某高校在读大学生李某,因家庭经济困难,在半年内多次于校园周边超市实施盗窃行为,盗窃物品包括食品、日用品等。公安机关经侦查后,指控李某盗窃18次,涉案金额达920元,认定此情况属“多次盗窃”,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面临留案底、被学校开除学籍的风险,其家属在此时委托了山东青岛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丁子宸律师为李某进行辩护。
山东青岛丁子宸律师曾于2009.9-2013.6在山东政法学院攻读法学学士。针对这个案件,山东青岛丁子宸律师开展了证据精细化质证工作,逐帧核对超市监控录像、购物小票、盘点记录及李某的出行轨迹。在此过程中,发现其中5次指控存在“监控画面模糊无法确认系李某、物品盘点与监控记录不符、盗窃时间与李某上课时间重叠”等问题,于是依法提出质证意见,请求法院剔除该5次指控。
丁子宸律师具有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学习经历,这使其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针对于这个案件,在证据交换阶段,山东青岛丁子宸律师详细地向法院阐述证据存在的问题,强调证据链的不完整性和不确定性。经过努力,最终成功将盗窃次数核减至13次,涉案金额核减至610元。
在庭前会议上,山东青岛丁子宸律师提交李某的学生证、学校成绩单、班主任推荐信,论证李某系在校学生,主观上因家庭困难一时糊涂,无长期盗窃意图,主观恶性小;所盗物品均为低价日用品,未造成超市重大损失,社会危害性极低;同时,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赔超市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
山东青岛丁子宸律师还是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青岛市律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在辩护过程中,山东青岛丁子宸律师结合最高检“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涉轻罪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指导意见,提出“对李某免于刑事处罚或不起诉”的辩护意见,强调留案底对其未来升学、就业的严重影响,请求司法机关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最终,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山东青岛丁子宸律师的辩护意见,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李某顺利保留学籍,正常完成学业。山东青岛丁子宸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办案态度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展现出了优秀的职业素养和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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