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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赠“小三”百万,原配能追回吗?法院给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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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2 · 154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曲智玮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6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501202010279349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999890272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始终秉持“ 笃行致远、厚德正生”的执业理念,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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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个已婚男子,在婚姻存续期间给“小三”转了百万财产,原配发现后怒而起诉。这笔钱到底能不能追回来?法院会怎么判呢?

案件背景

原告申某某和于XX在2002年登记结婚。然而,从2015年起,于XX和被告李XX发展出了婚外不正当关系,这种关系一直持续到2022年于XX突发疾病去世。申某某在处理于XX后事时,发现于XX在这6年间,未经她同意,擅自把夫妻共同财产以银行转账、购置房产、车辆、支付旅游费用等方式赠与李XX,累计金额高达163万元。申某某认为于XX的赠与行为侵犯了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且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李XX取得这些财产构成不当得利,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李XX返还全部财产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争议焦点及法院认定

焦点一: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原告主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于XX未经她同意就赠与第三者,侵犯了她的权益,且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被告则称不知于XX已婚,自己是受害者。法院查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除特殊约定外均为共同财产,于XX未与原告协商一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既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也违反了公序良俗。所以,法院认定该赠与行为自始无效,被告取得财产无法律和事实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焦点二:诉讼时效是否届满

被告提出原告主张的部分款项已超过诉讼时效。法院认为,于XX与被告的不正当关系持续至2022年于XX去世,持续性行为的诉讼时效应从行为终了时起算,且原告在二人初始交往阶段并不知晓该婚外情,所以原告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

焦点三:赠与财产金额如何核定

原告要求被告返还163万元,被告则称原告主张的财产构成不明确,部分转账金额计算错误、存在重复核算情形,小额日常交往转账不应计入返还范围。法院对原被告双方的转账流水当庭对账核算,确认于XX通过多平台向被告转账合计536200.84元,即便小额转账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擅自处分,原告有权主张返还;同时认定于XX为被告购置房产、车辆的直接付款及相关税费、维修基金等合计544875.48元,为被告支付的海南旅游费用按一半核算为17996.5元,上述款项均应返还。

焦点四:被告反向转账是否产生抵销效力

被告主张其向于XX有过反向转账,该部分金额应从赠与金额中抵销扣除。法院查明,被告主张的大额反向转账系于XX实际控制的公司向其转账后又转回于XX,属于公司走账并非被告个人财产;其余小额反向转账多为具有特殊含义的赠与性质,系被告对自身财产的处分,与于XX的无权处分行为并非同一性质,故不予抵销。

焦点五:工资社保是否应返还

被告称自己在属于XX控股的公司工作,领取的工资、社保系合法劳动报酬,不应作为赠与财产返还。法院认为,被告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并非于XX一人公司,公司向被告支付工资、缴纳社保属于公司经营行为,并非于XX的个人行为,所以对原告要求返还该部分款项的诉求不予支持。

焦点六:保函费由谁承担

原告以保险公司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为担保申请财产保全,要求被告承担保函费。法院认为,该保函费并非诉讼必然产生的费用,是原告的自主选择,故由原告自行负担。

判决结果

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李XX向原告申某某返还不当得利款XXX.82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判令被告李XX自2022年7月6日起至财产全部返还之日止,以XXX.8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470元,由原告负担6341.38元,被告负担13128.6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代理律师介绍

这个案子由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的曲智玮律师代理。曲智玮律师从2020年执业至今,执业年限虽不算长,但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婚姻家事、公司治理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余件,尤为专精于婚姻家事案件(占比约50%),同时在财产继承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他还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婚姻中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如果发现配偶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房产车辆购置凭证等。在处理这类纠纷时,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持续性行为的诉讼时效应从行为终了时起算。同时,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这场婚内赠与第三者财产的纠纷中,曲智玮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帮助原告申某某成功追回了百万不当得利。他精准梳理案件事实,全面搜集固定证据,当庭精准质证,有力驳斥被告抗辩,进行专业法律论证,把控诉讼程序,每一个环节都处理得十分到位。他在婚姻家事领域的深厚积累和出色表现,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财产权益,也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典型的司法实践参考。相信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曲智玮律师会继续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为更多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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