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G发现配偶Y在长达40年的婚姻中,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与P生育非婚生子T,并擅自将15套商业房产赠与T时,她陷入了极度的无助。面对复杂的财产关系和混乱的局面,G不知如何维护自己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此时,顾丽媛律师介入了案件。顾丽媛律师首次接触案件时,敏锐地意识到案件的核心在于厘清财产性质、判断赠与行为的效力以及应对对方可能提出的抗辩,她的维权策略也从这里开始展开。
顾丽媛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工作。她通过调取房产登记档案、股东分红凭证、项目开发资料等方式,证实案涉15套房产为Y婚内经营收益转化而来,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在过往的婚姻家事案件中,顾丽媛律师多次遇到需要确定财产性质的情况,她深知这是案件的关键环节。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她明确指出Y的单方赠与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在庭审过程中,顾丽媛律师紧扣公序良俗原则,主张Y基于婚外情及非婚生子关系擅自赠与巨额房产的行为,既违反了《民法典》第1043条夫妻忠实义务,也违背了第8条公序良俗原则。她依据《民法典》第153条,强调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这种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体现了顾丽媛律师扎实的专业功底。
针对对方提出的“为未成年人生活所需”的抗辩,顾丽媛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清晰地区分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与非法占有他人夫妻共同财产的界限。她指出二者属于不同法律关系,不能成为拒绝返还财产的合法理由。
在证据方面,顾丽媛律师提交了婚姻证明、房产登记信息、婚外情事实、财产来源等全套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在类似案件中,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往往是胜诉的关键。由于被告及第三人均未到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审理,顾丽媛律师的代理意见成为法院裁判的重要依据。
最终,四川省XX人民法院作出(2025)川09XX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全面采纳了顾丽媛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Y的赠与行为无效,被告协助过户,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顾丽媛律师凭借专业的判断、严谨的证据工作和坚定的维权态度,成功为委托人G追回了15套房产,维护了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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