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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助力,成功追回婚内擅自赠与非婚生子的15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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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2 · 182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顾丽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1201811050891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8848230717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顾丽媛律师自2018年开始从事专职法律服务工作,专注于婚姻家事和法律顾问领域,至今经手的婚姻家庭纠纷及民商事案件几百余起,涉及的领域包括:婚姻家庭纠纷中的婚姻挽救、调解和谈判;离婚纠纷中离婚损害、子女抚养及财产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中家暴、婚外情等重大过错及财产调查取证;婚姻家庭纠纷(涉外);继承纠纷(内地及涉外);共有纠纷(家庭共有财产分割)等。具有非常丰富的谈判经验及技巧,擅长以非诉讼方式解决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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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委托人G发现配偶Y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15套商业房产赠与非婚生子T。G委托顾丽媛律师维权,顾律师梳理事实、固定证据,围绕核心争议构建代理思路。法院最终采纳其意见,判决赠与行为无效,被告协助过户,支持了G的诉求。

当事人G发现配偶Y在长达40年的婚姻中,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与P生育非婚生子T,并擅自将15套商业房产赠与T时,她陷入了极度的无助。面对复杂的财产关系和混乱的局面,G不知如何维护自己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此时,顾丽媛律师介入了案件。顾丽媛律师首次接触案件时,敏锐地意识到案件的核心在于厘清财产性质、判断赠与行为的效力以及应对对方可能提出的抗辩,她的维权策略也从这里开始展开。

顾丽媛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工作。她通过调取房产登记档案、股东分红凭证、项目开发资料等方式,证实案涉15套房产为Y婚内经营收益转化而来,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在过往的婚姻家事案件中,顾丽媛律师多次遇到需要确定财产性质的情况,她深知这是案件的关键环节。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她明确指出Y的单方赠与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在庭审过程中,顾丽媛律师紧扣公序良俗原则,主张Y基于婚外情及非婚生子关系擅自赠与巨额房产的行为,既违反了《民法典》第1043条夫妻忠实义务,也违背了第8条公序良俗原则。她依据《民法典》第153条,强调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这种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体现了顾丽媛律师扎实的专业功底。

针对对方提出的“为未成年人生活所需”的抗辩,顾丽媛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清晰地区分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与非法占有他人夫妻共同财产的界限。她指出二者属于不同法律关系,不能成为拒绝返还财产的合法理由。

证据方面,顾丽媛律师提交了婚姻证明、房产登记信息、婚外情事实、财产来源等全套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在类似案件中,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往往是胜诉的关键。由于被告及第三人均未到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审理,顾丽媛律师的代理意见成为法院裁判的重要依据。

最终,四川省XX人民法院作出(2025)川09XX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全面采纳了顾丽媛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Y的赠与行为无效,被告协助过户,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顾丽媛律师凭借专业的判断、严谨的证据工作和坚定的维权态度,成功为委托人G追回了15套房产,维护了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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