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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某某故意杀人案:一审被判死刑,经王之虎律师辩护二审改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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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2 · 112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之虎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1年 职务:主任
律所:上海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1201510663049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363025007
案例展示:12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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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庞某某一审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被害人不谅解,案件难点在于一审认定其翻供不成立自首。山东济南王之虎律师未被一审笔录束缚,围绕三关键争议点辩护,提交关键笔录并与法官沟通,最终二审改判死缓。

庞某某站在了命运的悬崖边缘,一场严重的刑事案件让他被一审法院判定为故意杀人罪,且处以死刑被害人一直拒不谅解,使得情况越发严峻。在这生死攸关的时刻,庞某某迫切需要一位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律师为他争取生机,而山东济南王之虎律师走进了他的生活。

王之虎律师自2015年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他曾在某公安机关工作20余年,兼具侦查实务视角与专业刑辩思维,其执业理念是“攻刑以专,相靖予霖”。他还是上海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主任,在司法界拥有诸多重要职务。

接受委托后,王之虎律师迅速展开行动。他深知在这种死刑案件中,突破书面证据的局限至关重要。他及时查阅了上诉人接受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并多次会见了庞某某。在这过程中,王之虎律师展现出了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严谨负责的态度。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有着刑法学研究生的学历,还具备山东警察学院公安管理专业本科学历,这些专业知识的积累让他在面对复杂案件时游刃有余。

王之虎律师提出了几个关键观点。他认为上诉人并非翻供,讯问时对相应问题做过陈述,只是笔录中未做记载。这一观点是他经过仔细研究同步录音录像后得出的,为此,他还撰写过多篇关于证据审查的论文,如《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中“有效辩护”的问题与应对——以刑辩全覆盖为背景》就荣获了多项专业奖项。同时,关于上诉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存在互殴的情况,他指出在案证据不足排除合理怀疑,这体现了他对案件事实的精准把握和对证据严谨的态度。更值得一提的是,王之虎律师注意到上诉人在案发后主动拨打120和110,认定其悔罪态度明显。他围绕“翻供性质”“互殴事实”“悔罪态度”三个关键争议点展开了“靶向式”辩护。这种辩护方式精准击中了一审裁判的证据短板,展现出了他卓越的辩护能力。

随后,王之虎律师将辩护意见以及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阅卷笔录同时提交给法官。他没有仅仅局限于提交辩护词,而是将影音资料中的关键内容与笔录的差异点进行了梳理汇总,为法官快速核查证据、理解辩护观点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在此过程中,他还与法官进行了充分沟通,主动阐释证据比对的核心结论与辩护逻辑,推动法官对案件事实形成全面认知。这种积极负责的态度和高效的沟通能力与他在司法界的丰富经验是分不开的,他曾担任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等诸多职务,熟悉司法流程。

最终,法官经过仔细的比对并与王之虎律师充分沟通之后,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二审判决撤销了一审的量刑部分,将庞某某的刑罚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王之虎律师成功为庞某某争取了生命权的救济,也体现了辩护制度在死刑案件中的权利保障核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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