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8月31日,南充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了《委托合同》,负责该项目二期427户天然气管道设施建设,合同总价208万余元。合同约定,签合同后被告付50万,剩下158万余元在“通气点火前”付清。
后来被告资金周转困难,双方在当地政府部门协调下,于20年9月1日签了《补充协议》。协议变更了付款方式,被告用三期项目50个车位销售款抵扣剩余工程款,还承诺最迟20年12月31日前付清。可付款期限到了,被告没足额支付,起诉前还欠工程款本金110万余元和相应违约金。
天然气公司慌了,自己跟被告沟通,根本没用。公司反复想不通,明明签了合同和补充协议,咋就拿不到钱呢?他们焦虑又自我怀疑,不知道该咋办。
经人介绍,天然气公司找到了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的黄明和赵X律师。黄明律师从2023年开始执业,承办过超100件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
律师梳理材料时,发现双方盖章确认的《往来款项确认书》这个关键细节。这能清晰反映出双方的资金往来情况,对确定欠款金额至关重要。
围绕这个细节,律师制定了策略。他们梳理银行流水,把《往来款项确认书》等证据组织起来,准备在法庭上和被告对账。
庭审中,被告认可欠款事实,但说偿付困难,还对高额违约金有异议。律师指出,虽然《补充协议》变更了付款方式和期限,修改了违约责任条款表述,但没明确“免除”逾期付款违约责任,被告长期拖欠构成违约,应担责。同时,律师向法庭说明了原合同违约金标准的约定背景。
法院审理后,全部采纳了律师关于工程款本金的主张,判决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019,541元。对于违约金,法院认为《补充协议》变更了原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双方没重新明确标准,酌情裁定违约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天然气公司一开始极度紧张,听到判决结果后,终于长出了一口气。
记住这几点:第一,合同履行中签补充协议,明确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第二,交易往来保留银行流水和确认书等证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签合同和补充协议都要把关键条款写清楚,保留好证据。在这个案子里,黄明和赵X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用证据固定欠款金额,理性应对违约金争议,帮天然气公司全额收回本金,争取到法定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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