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健律师自执业以来,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素养,处理过众多复杂案件。这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他再次展现了出色的辩护能力。
案件中,被告人李某曾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刑,刑满释放不足半年,又2024年4月1日伙同他人,接收电信网络诈骗案被害人转入的74700元,并参与取现。李某从中获利500元。2024年7月1日,李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事实。案发后,他向被害人退赔10000元,同案犯也退赔了部分款项。2024年10月,李某揭发他人贩卖毒品犯罪,相关人员被立案侦查。2025年2月8日,李某向法院退缴赃款25500元,并预缴罚金三千元。公诉机关认为李某系主犯、累犯,但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立功、退赃等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若判决前退缴违法所得及退赔款25500元以上,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李某最初掌握的证据有自己主动投案的记录、向被害人部分退赔的凭证,但关键的立功证据和全额退赃证据还未完善。陈健律师介入后,积极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会见李某时,敏锐捕捉到其掌握的他人犯罪线索,及时建议并协助李某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最终查证属实,取得了立功证据。同时,律师积极动员李某及其家属筹措资金,判决前将剩余赃款25500元全额退缴,完善了退赃证据。
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公诉机关对李某的累犯、主犯身份进行指控,认为应从严处罚。但陈健律师回应,李某具有自首情节,主动投案体现了悔罪主动性;立功情节对侦破其他犯罪有实际帮助;认罪认罚节约了司法资源;全额退赃弥补了被害人损失。这些情节应综合考量,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调整后的量刑建议,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三千元,并明确“罚金已预缴”。
陈健律师处理证据问题上,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论。一是优先核查当事人的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情节,及时固定相关证据;二是推动当事人积极退赃退赔,修复被害人损失,争取从轻处罚;三是配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协助当事人签署具结书,节约司法资源,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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