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南宁的一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A与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相关协议,支付数十万元转让款以取得厂房租金收益权,然而某公司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原告A无法收取后续租金,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在此情况下,原告A委托吴震律师提起诉讼。
吴震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拥有硕士学位,自2018年开始在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4501201810048231。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多件,在刑事辩护、建筑工程、遗产继承、交通事故等多个领域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在刑事辩护和建筑工程案件方面占比较大。
在这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中,庭审时某公司辩称双方为委托代理关系而非债权转让关系,仅同意返还部分款项,并拒绝赔偿可得利益损失;被告A、被告B主张与本案无关,不应承担责任。吴震律师结合协议、款项支付性质、债权转让法律要件等核心要点充分论证。他突破合同名称“委托收款”的表象,从权利义务、对价支付、收益归属等实质要件出发,结合民法典债权转让相关规定,论证双方构成债权转让合同关系,彻底否定被告委托代理的抗辩,为解除合同、返还对价、赔偿损失奠定关键法律基础。
吴震律师围绕某公司未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擅自收取租金、导致原告A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关键事实,论证被告已构成根本违约,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法院最终支持解除合同,为后续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扫清核心障碍。同时,针对双方对已还款项金额、用途及抵扣存在的争议,吴震律师结合两案关联事实、银行流水备注、交易时间等细节进行系统梳理,协助法院准确认定已还款金额及剩余应退转让款数额,确保原告A合法债权足额认定。
此外,吴震律师依据合同法关于可得利益损失的规定,结合租金收益标准、履行期限等事实,提出违约方应赔偿原告A预期利益损失。法院最终采纳该意见,按固定标准计算损失并设置上限,实现对守约方损失的全面填补。而且,吴震律师熟练运用一人公司人格否认规则,主张股东被告A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结合共同经营、法定代表人身份等事实,依据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认定被告B承担共同清偿责任,显著扩大责任财产范围,大幅提升后续执行回款可能性。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与此前合作经营纠纷系关联案件,吴震律师统筹两案事实、证据与法律观点,保持诉讼逻辑一致性,促使法院在关联案件中形成统一裁判规则,实现系列案件整体胜诉,充分展现了他在重大商事案件统筹处理方面的能力。吴震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这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中,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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