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南宁,一场围绕水库违建的行政诉讼尘埃落定。原告梁某某因在水库溢洪道右侧区域擅自修建蓄水池等设施,被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不服后经复议仍提起诉讼。这场诉讼的结果,不仅关系到梁某某个人的权益,更影响着行政执法的权威和公益水利设施的安全。而曾惠媛律师,作为执法局的委托代理人,在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曾惠媛毕业于温州大学法学本科,后深造于西北政法大学,获得民商法学硕士学位。她在法院、检察院、公证处等司法机关及法律服务机构都有过工作经历,在南宁某基层法院民事庭正式工作时,深度参与了数百起民事、行政案件的全流程办理。这样的经历让她熟悉司法机关办案流程、裁判思路及证据认定标准,为她的律师执业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这起水库违建案中,曾惠媛接受委托后,迅速制定了清晰的代理思路。首先,她明确执法主体合法性,指出执法局作为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享有水资源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接着,她开始夯实违法事实证据链,梳理水利部门移交的线索材料、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相关通知书及送达回证等证据,让违法事实一目了然。同时,她厘清法律适用依据,说明水库管理范围的划定与土地确权分属不同行政范畴,土地确权滞后不影响对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最后,她论证执法程序合规性,呈现执法局从立案到作出处罚决定的完整流程,证明每一步都符合法律规定。
在庭审中,原告提出多项抗辩理由,认为水库管理范围未办理物权确权证书、未设立界桩,无法认定其行为在水库管理范围内,且执法程序违法、法律适用错误。曾惠媛针对这些抗辩意见,逐一进行回应。对于水库管理范围界定问题,她提交南宁市武鸣区水利局制作的《XX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案件勘验详图》等证据,证实水利局依规定划定管理范围,原告的违法建设区域明确位于水库校核洪水位范围内。对于法律适用问题,她指出原告的行为直接违反相关条例规定,执法局适用法律准确,处罚幅度适当。对于执法程序问题,她详细陈述执法局依法履行了各项法定程序,相关法律文书均依法送达。
这场诉讼的胜诉,不仅维护了行政执法机关的依法行政权威,也为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行为治理提供了司法实践参考。曾惠媛深知,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每一个案件都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在面对复杂的案件和当事人的诉求时,她始终保持冷静和专业,用事实和法律说话。她明白,律师的职责不仅仅是为当事人争取权益,更要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秩序。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她将继续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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