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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为传播淫秽物品罪当事人争取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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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1 · 155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沙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5年 职务:主任
律所:贵州贵漂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20120211132199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078501636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她始终坚持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细致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链条,全力维护当事人的人身权利与诉讼权利;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领域,她善于精准识别法律风险、破解争议僵局,以“事前预防、事中把控、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服务,为当事人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在婚姻家事领域,她兼顾法理与情理,以专业理性与人文关怀妥善处理家庭矛盾,守护公平正义与家庭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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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吴X因传播与被害人的性爱视频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移送起诉,视频有一定收藏量和热度,被害人有重度抑郁症状。沙璇律师介入此案,凭借专业经验为其辩护。最终,检察院鉴于吴X初犯、坦白等情节,决定对其不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关于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规定成为关键。2021年开始执业的沙璇律师,在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积累下,敏锐地抓住了这一规则带来的机会。

沙璇律师接案后,立即开展查阅侦查卷宗的工作。自2021年执业以来,沙璇律师已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上千起,有着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她仔细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链条,发现吴X存在初犯、坦白、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

20XX年X月X日,沙璇律师向检察院提交辩护意见,请求检察院考虑吴X的上述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吴X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初步答复称,虽然吴X有这些情节,但传播淫秽物品行为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需进一步研究。

沙璇律师于当日补充理由,指出吴X的行为主观恶性较小,是出于好奇等心理,且家属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条件。同时,她附上了相关类似案例的判决书,以支持自己的观点。

最终,检察院经过重新审查,于20XX年X月X日作出决定,认为吴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但鉴于其具有初犯、坦白、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X不起诉。

沙璇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成功为吴X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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