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条通常是证明借贷关系的重要凭证。但实际生活中,很多亲友间的借款往往没有借条,这给债权人维权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周赫律师曾处理过这样一起无借条民间借贷案,为债权人成功挽回了损失。
2023年4月,被告鄂尔多斯市某公司因合作资金需要,经被告姜某协调,共同向原告内蒙古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借款40万元。原告于2023年5月9日通过银行转账将40万元汇入该公司账户,并电子回单上明确备注“借款”。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条,也未约定借款利率及还款期限。2023年8月,原告要求二被告还款。该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向原告还款1万元,并银行回单上备注“还款”。此后,剩余39万元一直未予偿还。原告多次催收无果,遂委托周赫律师提起诉讼。
被告该公司辩称,该款项系姜某的入股资金,其与原告不相识,且已通过银行及现金方式合计还款4万元(含原告认可的1万元)。被告姜某则辩称,其与原告之间无任何经济往来,不存借贷关系。这起案件的难点于没有书面借条,且被告提出“款项性质为入股款”“已超额还款”等抗辩,试图否认借贷关系的存。
面对这些难题,周赫律师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策略。首先,凭“借款”备注锁定借贷合意。律师指导原告转账时即备注“借款”,并被告还款时备注“还款”。法院认定,该两组银行电子回单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民间借贷关系,无需书面借条即可成立合同。
其次,有效推翻被告的抗辩。被告主张已还款4万元(其中1万元原告认可,另3万元无凭证),但因未能提供任何证据,法院未予采信。最终法院认定,借款本金40万元,已还1万元,尚欠38万元。
再者,精准区分共同借款人。原告曾主张被告姜某为共同借款人,但法院认为现有证据(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无法证明姜某作出了共同借款的意思表示,故驳回对姜某的诉讼请求。律师认同该部分认定,避免了不必要上诉。
最后,成功保全并获赔利息。律师诉前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冻结了该公司的银行账户。同时,法院支持原告主张的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年利率3.35%)计算的逾期利息,最大化维护了委托人合法权益。
对于普通人来说,遇到类似的无借条民间借贷纠纷,首先应该保留好付款凭证,并转账时备注清晰款项性质。最重要的是,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这样的案件背后,专业律师的作用不可忽视。他们能够通过对证据的细致梳理和对法律规则的精准运用,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周赫律师这起案件中,凭借银行转账备注等细节,结合专业的诉讼策略,成功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提醒我们,即使没有借条,只要付款凭证备注清晰、资金流向明确,民间借贷债权同样可以获得法律的全面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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