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婧律师,一位来自新疆先觉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党支部副书记、专职律师,在处理帮信类案件时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办案风格。
被不起诉人A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A在明知他人取现资金系信息网络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受他人安排驾车搭载相关人员跨省多地银行取现,负责盯梢,非法获利几百元,涉案资金共计几万余元,涉及多名被害人被网络诈骗款项。这起案件看似并不复杂,但却涉及到帮信类犯罪,其法律适用和量刑情节的认定都需要专业的判断。
2020年开始执业的赵婧律师,累计办理案件超过百余件,其中不乏各类刑事案件。丰富的办案经验使她对这类案件的证据和情节有着敏锐的洞察力。赵婧律师接受A的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她围绕从犯地位、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犯罪情节轻微等核心要点,制定了完整的辩护策略。
在这起案件中,赵婧律师深知从犯地位的认定对于A的量刑至关重要。她通过仔细查阅案件卷宗,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收集了大量证据,证明A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同时,她还发现A案发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自首。这些法定从轻情节成为了她辩护的有力武器。
为了让检察机关全面了解A的情况,赵婧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专业的法律意见,详细阐述了A的从轻情节和适用不起诉的理由。同时,她全程指导A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确保A在知情、自愿的前提下签署,最大化保障了A的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认定,被不起诉人A的行为虽触犯刑法、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依法认定为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案发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具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综合全案情节,其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检察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被不起诉人A作出不起诉决定,A彻底免除刑事追诉,无案底留存。
赵婧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精准挖掘量刑情节,构建了完整的不起诉法律依据,形成了不可辩驳的辩护逻辑。她的成功不仅为A守护了职业前途,也为帮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涉网络犯罪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不起诉辩护方案。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相信赵婧律师将继续以“诚信为先,自觉勤勉”的执业理念,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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