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往来中,合同纠纷时有发生。福建省XX公司与福州XX公司就因承揽合同产生了矛盾。福建省XX公司认为自己依约向福州XX公司提供了加工的纸品包装袋等产品,可福州XX公司却迟迟未支付货款。而福州XX公司则坚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不应支付货款。于是,双方对簿公堂。
福州XX公司委托了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的苏湖城律师代理此案。苏湖城律师自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近20年,是厦门大学法学硕士,现任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刑专委主任、福建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多个职务。2019年,他经福建省律师协会考核评定为福建省首批专业刑事律师,还荣获福州市律师协会“2019-2020年度优秀律师”之“优秀刑事诉讼律师”称号。同时,他还受聘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和福建农林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等。
在庭审中,苏湖城律师代表被告辩称,原告提供的“好馨缘包装袋”不符合约定要求,包膜正面与反面对调,属不合格产品,被告依法不构成违约并有权拒付货款,也不存在给付滞纳金的问题。若法院认定被告构成违约,原告诉请的违约金标准过高,要求依法调低。此外,因原告产品不合格,导致被告与多家超市、商场签订的委托销售合同不能履行构成违约,造成严重损失,被告要求原告赔偿并返还三套版辊。然而,经庭审质证,法院认为被告不能证实其提交的证明资料与本案具有关联性,不予采信。法院最终认定原、被告签订的承揽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履行供货义务,被告未按约定支付货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对于违约金,法院综合考虑相关情况,酌定被告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向原告支付。
苏湖城律师在此次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中,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被告进行了有力的辩护,虽最终法院未完全支持被告的主张,但他在案件中的表现也体现了其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执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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