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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税务到诉讼,这位律师如何为企业和个人化解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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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6 · 130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居宽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24人 执业17年
律所: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8200910345144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401820122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张居宽律师,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主任,团队负责人,男,汉族,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中共党员,省律协海商委员会委员,市律协金融委委员,淮阴区法学会理事,荣获省、市、区多种荣誉。 张居宽律师团队视野开阔、思维活跃、逻辑严密、作风稳健,擅长民商法(含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刑事辩护与非诉讼业务。秉承“不战而屈人之兵、先胜后战、一战而定”的办案理念,近年来,该团队辩护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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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企业面临税务风险、个人遭遇合同纠纷,若无人相助,该如何破局?张居宽律师凭借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的结合,以及独特的办案策略,为客户解决各类法律问题,实现利益最大化,他是如何做到的?

在法律事务的处理中,能将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完美结合的律师并不多见,张居宽律师便是其中之一。他不仅是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主任律师,还是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这种跨领域的专业背景,使他在处理法律事务时有着独特的优势。

从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张居宽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他长期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对企业合规、建筑工程公司法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的专业能力不仅体现在诉讼案件的胜诉上,更体现在为企业提供全面、可靠的税务服务上。

在某置业公司与某建设集团、某自然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张居宽律师作为被告方律师,针对案件核心争议点进行了精准抗辩。他提出双方合同未约定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的义务,开具发票并非合同约定义务;指出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针对自然人被告,提出其并非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适格主体,原告起诉主体错误。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抗辩意见,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这一案例充分展示了张居宽律师在法律关系定性和主体资格抗辩方面的高超技巧,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打破了原告的诉讼框架,为被告成功化解了法律风险。

在处理原告与三被告因《投资合作协议》引发的纠纷时,张居宽律师作为被告刘X的代理律师,凭借对案件事实的深入了解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为被告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他通过对转账记录、合同文本等证据的细致分析,准确认定了借款本金及利息数额,成功减少了被告的赔偿金额。这一案例体现了张居宽律师在处理复杂合同纠纷时的专业能力和务实作风。

除了诉讼案件,张居宽律师还注重为企业提供战略层面的法律防范。他带领律所为金湖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间代理案件全部胜诉。在企业日常法务中,他力求精于法律,在劳动人事、合同法、建筑工程、公司法等领域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和知识储备,能够帮助企业合理预见和及时处理相关法律风险。

张居宽律师始终坚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他深刻理解委托人对维护自身权利的价值取向,通过诚信、专业、勤勉的工作作风,赢得了客户的尊重和信赖。他不仅是一位优秀的律师,更是客户在法律领域的可靠伙伴。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面临法律问题时,选择张居宽律师,就意味着选择了专业、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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