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1年执业至今,迟延蕾已承办超500件案件,成为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他毕业于山东中医药大学法学专业,拥有医学和法学双重背景,这让他在处理案件时有着独特的视角。此外,他还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多次获得优秀律师称号,其专业能力备受认可。
在三人团伙利用卡主取现转移涉诈资金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X、刘、叶为获取非法利益,于2024年5月共谋为上游犯罪转移资金,转移涉诈资金共计人民币124,450元。迟延蕾作为被告人叶的辩护人,辩护工作围绕犯罪数额认定、主从犯区分及量刑情节展开。他提出部分款项的上游犯罪事实不清,不应认定;叶仅负责望风,系从犯;具有坦白、退赔谅解、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社会危险性小,建议适用缓刑。最终,法院认定刘、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迟延蕾通过对案件细节的把控和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结果。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方面,迟延蕾也有着出色的表现。在梁X、杨X诉山东XX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案中,梁X、杨X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其通过黄X公司项目部签订的《劳务分包协议》被认定为无效。工程完工后,双方就工程款结算产生争议。一审法院采纳按合同价结算的方案,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迟延蕾作为黄X公司的代理人,主张应严格参照合同约定,且已超付。最终,云南省高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纳鉴定方案二,认定工程造价为25,816,660.55元。在核实已付款后,认定尚欠工程款为1,003,630.26元,并因质保期已过,改判质保金不应扣留,相应调整了利息起算时间。迟延蕾在案件中准确把握法律规定,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
还有一起标的额巨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XX公司承建二被告共同开发项目,工程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但二被告未支付剩余工程款。迟延蕾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固定关键证据,精确核算欠款数额。鉴于被告短期内可能无力一次性清偿债务,制定了“以诉促调、保障优先权”的策略。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积极与法院沟通推动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分期付款协议,明确了欠款金额、付款方案、违约责任和优先受偿权等内容,高效化解了纠纷,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迟延蕾深知法律规则的严谨性,在处理案件时始终保持客观冷静。他明白每个案件背后都涉及复杂的人性和利益关系,需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寻求最合理的解决方案。他坚守职业边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用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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