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装修工程保修金返还之争

装修工程保修金返还之争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6 · 149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6年
律所: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19202011258437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015495457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更多>
导读: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起诉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质保金及资金占用费,被告上诉称工程未验收合格,保修金返还条件未成就。律师杨静从工程验收证明单和扣款明细入手,证明工程已验收且对问题进行扣款,最终二审维持原判,原告胜诉。

202X年,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收到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诉状,对方不服一审判决,拒绝支付工程保修金及资金占用费。公司负责人不知如何应对这场突如其来的上诉风波。

证据梳理寻突破

律师杨静接受委托后,开始着手处理此案。杨静开始执业,至今已有3年,擅长合同纠纷案件。她深知在这类案件中,证据是关键。杨静仔细研读了一审的卷宗,逐页核对了《某花园精装工程施工合同(草案)》《某花园会所精装工程施工合同》,确认合同条款中关于保修金返还的约定。同时,她重点查看了两份《工程验收证明单》,上面有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余X和李X的签名,这表明工程施工完成情况已得到确认。此外,杨静还对《某花园扣款明细表》进行了详细分析,发现双方已对工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相应的扣款。

二审辩论稳立场

二审开庭时,杨静胸有成竹地阐述观点。针对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的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保修金返还条件未成就的主张,杨静指出,工作人员在《工程验收证明单》上的签名足以证明工程已通过验收,且双方结算时已对工程问题进行扣款,说明工程质量问题已得到处理。而且,案涉装修工程已交付使用,保修期也已满,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没有证据证明需要扣除保修费用,因此保修金返还条件已经成就。

终审胜诉保权益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杨静的观点,认定一审判决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依约偿还某花园精装工程保修金和某花园会所精装工程保修金及相应的资金占用损失依据充分,予以维持原判。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成功拿回了保修金及资金占用费,公司负责人对杨静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赞不绝口。

杨静执业3年来,承办了500余宗案件,在合同纠纷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她凭借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严谨的法律分析,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