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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原被告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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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9 · 173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汪能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67人 执业7年
律所:北京声驰(南昌)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601201910083934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3077993139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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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法院提出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欠款及违约金等诉求。原告主张,在相关建设工程项目中,自己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工程建设,但被告未依约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

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是一个常见的难题。某建设工程公司与某实业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长期无财产可供执行。王彦栋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调查令调取工商档案及银行流水,发现被执行人原始股东存在虚假出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律师以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追加原始股东及会计师事务所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最终采取以诉促执策略,迫使被执行人及股东主动和解,全额支付工程款。这提示我们,在执行案件中,要关注被执行人股东的出资情况,通过合法途径追加相关责任主体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承租人违约不支付租金是常见风险。某金融租赁公司与多名被告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主债务人未按约支付租金,部分车辆被擅自处置。王彦栋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证据,指导原告收集全套证据材料。庭审中围绕原告系合法车辆所有权人、被告构成根本违约等观点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法院最终判决解除部分合同条款,确认车辆所有权归原告,相关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这表明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要及时收集和固定违约证据,通过合理的诉讼策略维护自身权益。

合伙工程结算协议效力确认纠纷里,合同效力问题容易引发争议。三名合伙投资人以被告双方恶意串通签订付款协议对账协议,损害其合伙收益为由,请求确认两份协议无效。王彦栋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厘清项目合作模式,举证证明原告方长期知晓并默认项目负责人对外对接结算事宜,依据合同相对性及生效裁判文书观点,主张案涉协议合法有效。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这提醒我们,在合伙事务中,要明确合同的签订主体和效力,避免因合同效力问题产生纠纷

行政强制拆除及行政赔偿纠纷中,拆迁主体和法律关系的认定至关重要。某集体企业的房屋被强制拆除,企业以当地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王彦栋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证据,明确案涉项目拆迁主体为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并非被告。最终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这说明在行政强制拆除案件中,要准确认定拆迁主体和法律关系,避免错误起诉。

建议在商业活动和行政事务中,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法律风险,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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