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高永帅律师执业至今已有3年,是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其服务对象涵盖面临重大危机的企业和身陷囹圄的个人。他的工作方式侧重诉讼,执业至今累计办案数百余件。在投身律师职业前,他曾于知名上市公司担任法务要职,能为企业客户提供“防患于未然”的法律服务。
处理帮信罪案件
某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X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杨XX两张银行卡共计过帐384952.2元,其中涉诈资金共计346042.2元,且杨XX系累犯,公诉机关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高永帅担任被告杨XX的代理人,提出杨XX具有自首情节、在羁押中积极协助案件办理、主观恶性较小以及起诉书认定非法获利4000元证据不足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在庭审中,针对非法获利问题,指出公诉机关指控杨XX获利2000元证据不足,且与同案犯供述矛盾。最终,法院虽未认定自首情节,但采纳了非法获利证据不足的意见,仍判处杨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避免了可能因证据认定不准确导致的加重处罚。
代理诈骗案
某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谭XX、卢XX犯诈骗罪,二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为从犯。公诉机关建议对谭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对卢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高永帅担任被告谭XX的代理人,提出谭XX的行为属于诈骗未遂,且无其他加重情节,在本案中属于从犯,仅是提供移动设备,不能认定对诈骗全部金额承担责任。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情节,判处谭XX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卢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让谭XX获得了较为轻缓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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