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企业破产纠纷
丁婷律师自2023年执业以来,已处理百余件案件,服务过数十家中小微企业,目前担任多家企业及学校的常年法律顾问。她在企业破产业务方面颇有经验,熟悉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审核、资产调查与处置、债权人会议组织、重整方案设计等全流程工作。
在哈巴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某矿业公司破产清算债权诉讼案中,某矿业公司因经营不善,于2019年7月14日被裁定受理破产清算。2022年5月12日,原告阿XX以恢复原状纠纷为由起诉,要求某矿业公司支付草原使用补偿费77152.4元,拆除承包草原上的永久性建筑并恢复草原植被。
丁婷作为被告某矿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事实,发现关键突破口在于程序合法性。某矿业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原告在申报债权后又提起个别清偿诉讼,违背了《企业破产法》“公平受偿”基本原则。她精准援引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债权人应通过债权申报、核查、确认程序主张权利,而非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个别清偿。同时,从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构建完整抗辩体系,在程序上强调个别清偿诉讼的违法性,在实体上针对原告主张的补偿费计算年限、草原等级、补偿基数等提出异议。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阿XX的起诉,保障了某矿业公司破产财产的公平分配,维护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解决合伙合同纠纷
丁婷在民商事诉讼领域也有着出色的表现,尤其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在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合伙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薛XX、被告冉某某与第三人邵某某自2019年起存在合伙关系,但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2025年1月,原告薛XX起诉被告冉某某,主张2685吨玉米系合伙财产,被告售卖后未分配货款,要求被告支付其应得合伙所得及相应利息。
丁婷作为被告冉某某的代理人,团队迅速梳理案件事实及证据,明确核心争议为“合伙未清算状态下能否径直分割财产”,并制定了“否定举证效力+主张滥用诉权+援引法律规定否定分割合法性”的三层抗辩策略。律师团队全面检索关联案件材料,指出原告此前就部分案涉货物提出过相反主张,存在滥用诉权的嫌疑,削弱了原告主张的可信度。同时,结合另案生效判决确认的“合伙未清算”事实,以及《站台余货明细表》缺乏关键约定的缺陷,充分论证原告举证不足以支撑其诉讼请求。此外,深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伙财产的相关规定,明确合伙财产分割以清算为前提、合伙合同终止前不得分割合伙财产的法律原则。最终,法院采纳了全部抗辩意见,判决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避免了被告承担232万余元的不当付款责任。
丁婷律师凭借对法律的精准把握和专业的诉讼策略,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为当事人解决了复杂的法律问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企业破产纠纷还是民商事合同纠纷,她都能凭借丰富的经验和扎实的法律功底,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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