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起步历程
刘苗律师于2020年开启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430xxxxxxxxx1160,现任职于湖南金州(株洲)律师事务所。他毕业于湖南工业大学,拥有法学学士的教育背景。自执业以来,他秉持“案件无大小,追求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的执业理念,累计办案数百余件。他还身兼湖南省应用法学研究会理事、株洲市理论宣讲人才库成员、株洲市天元区法理斗争支援排法理宣传员等多重身份,这些经历使他具备了精深的专业理论素养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擅长专业领域
刘苗律师深耕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债权债务、合同事务及房产纠纷等领域。其中,在刑事辩护领域表现卓越,拥有出色的辩护才能和高效的沟通能力。他经办的案件涉及多种犯罪类型,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强奸、抢劫、职务侵占、贩卖毒品等案件,都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或缓刑判决,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处理合同诈骗案
本案当事人赵X因十余年前的两起合作纠纷,于2019年7月被警方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抓获。公诉机关最初指控赵X在2006年,以合作代理手机、开办联通营业厅为由,收取被害人资金后挪作他用并逃匿。刘苗律师作为辩护团队成员介入此案,面临案件时间久远、证据梳理复杂、罪名可能变更等挑战。在审理过程中,检察院将罪名变更为诈骗罪。辩护团队经分析认为当事人行为构成犯罪,遂将辩护重点放在量刑环节。
争取从轻处罚
刘苗律师着重向法庭强调赵X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悔罪态度诚恳;案发后家属积极代为退赔全部违法所得并获得被害人书面谅解;赵X此次犯罪距今年代已久,期间无新违法犯罪记录,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相对较低等情节。经过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法庭采纳了变更后的诈骗罪指控,并考虑了辩护律师提出的从轻处罚情节,最终判决被告人赵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虽适用缓刑意见未被采纳,但已是结合从轻情节后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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