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湖北诚明(江汉)律师事务所袁苏律师代理。袁苏律师自2019年踏入律师行业,有多年法律行业经验,是湖北省律协政府法律顾问专委会成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委员,也是湖北诚明(江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他深耕民事、行政领域,尤其擅长合同类、建设工程类案件,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56件。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曾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件。a公司把一处办公房出租给b公司,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了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等内容。合同还规定了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逾期三十天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退还押金。2016年10月26日,b公司更名为c公司。2018年12月27日,a公司与c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对承租面积和租金进行了调整。
在合同履行期间,c公司多次拖缴、欠缴租金。截至2021年7月31日,欠缴租金达589200元。2020年6月11日,a公司变更为d公司,d公司多次发函督促c公司支付租金,但c公司依旧拖延。
袁苏律师接受d公司委托后,确定本案争议焦点为诉讼主体问题及租金计算金额。因为a公司与b公司均已主体变更,所以应由后续承继主体即c公司和d公司进行诉讼活动,于是将c公司作为被告提起诉讼。租金主张除本金外,还增加主张违约金。最终,法院支持了d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方支付租金5892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3071.2元。
法律干货
1.合同变更要留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名称变更等情况时,要注意合同权利义务的承继问题,避免因主体变更产生纠纷。
2.及时追讨租金:租客拖欠租金时,房东要及时发函督促,保留好相关证据,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3.明确违约金:签订租赁合同时,要明确约定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这样在对方违约时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利益。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都要遵守约定。遇到纠纷时,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袁苏律师在处理这类案件上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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