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洁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自2017年起在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执业,是该所权益合伙人等,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五百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办理相关案件四百余件。下面通过王某危险驾驶罪案,来深入了解常洁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对证据细节的把控能力。
发现核心证据瑕疵
20XX年,王某因车辆剐蹭被查出酒驾,酒精含量鉴定结果为241mg/100ml,审查起诉阶段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提出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的量刑建议。常洁律师介入此案后,首次庭审采用简易程序,她细致研究案卷,发现本案核心证据酒精含量鉴定意见存在多处重大瑕疵。案涉鉴定意见仅简单标注鉴定方法与结论,未附任何鉴定过程的相关证据材料,常洁律师在质证环节提出实质性异议,法官当庭决定休庭,案件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开庭。
指出鉴定关键问题
首次庭审后,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提交鉴定过程材料,二次开庭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常洁律师重点指出两大核心问题,一是鉴定操作不符合国家标准,案涉检验记录表中的参数与规定不符;二是鉴定数据存在单位换算与书写错误,经换算与记录表数值相差十倍。面对这些问题,出庭鉴定人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甚至不掌握相关单位换算标准。
坚持异议获有效辩护
二次庭审后,法院针对酒精含量单位换算错误问题再次要求补充侦查,鉴定机构出具说明称色谱图中的“ng/ul”仅为后缀,无实际含义。第三次庭审中,常洁律师当庭指出该说明缺乏科学依据、合理性存疑,仍坚持对鉴定意见的异议。最终,法院判决王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本案虽认定罪名成立,但法院在检察机关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的基础上,对王某适用缓刑,体现了对常洁律师提出的证据瑕疵等辩护意见的认可,实现了有效辩护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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