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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证据审查下的罪与非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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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9 · 194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姜凯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64人 执业6年
律所: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1202010193103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515692777
代表案例:3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姜凯文律师,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投融资法律事务中心二部副主任,山东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承办了大量国内及涉外疑难案件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兼任山东省济南市12348法律援助律师、山东省人民广播电视台《周末说法》特邀嘉宾、济南市电视台《护航律师团》首批公益律师、2020年济南市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律师代表、山东省信访局值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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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法治社会的进程中,每一个案件的公正裁决都离不开对证据的细致审查。今天我们就通过一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案件,来看看专业律师是如何在证据的海洋中抽丝剥茧,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

资深律师:姜凯文

姜凯文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自2020年起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刑事辩护及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尤为专精于经济类犯罪案件,在办理该类案件中多次成功取得不起诉缓刑等成果。同时,他还担任着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等多个重要职务,荣获盈科全国十大无罪案例等诸多荣誉。他秉持“忠于委托,极致专业”的执业理念,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为众多客户解决了复杂的法律问题。

案例纪实: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真相

困境:嫌疑人面临指控

被不起诉人张某系东营市A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2018年5至8月,张某通过中间人吴某等介绍,与蔡某合谋采取“票货分离”方式以东营市A有限公司名义到中国B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黔东南C分公司购买成品油及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虚假交易,东营市A有限公司在无实际购油情况下,通过支付开票费获取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32份,税额人民币XXX.33元,均已申报抵扣。2022年5月,张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取保候审。2025年5月,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

关键证据动作与结果:罪轻认定与不起诉

姜凯文律师介入此案后,对案件证据进行了深入审查。他发现张某具有自首、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在审查过程中,检察院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最终,检察院认为张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不起诉。张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XXX.33元,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证据审查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也展示了姜凯文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对细节的精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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