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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电信诈骗、诈骗罪,情节严重仍获轻判与缓刑?看律师如何力挽狂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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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2 · 1960人看过
导读:最近和朋友聊天,发现很多人对刑事犯罪的法律后果和辩护策略一知半解。一旦陷入刑事纠纷,往往不知所措。其实,专业律师的介入可能会让案件出现转机。今天就通过高永帅律师代理的两个真实案例,带大家了解刑事辩护中的门道。

案例一:涉嫌电信诈骗情节严重获得轻判

本案由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高永帅律师代理。高永帅律师是该所主办律师,拥有法学学士学历,还是工会调解员。他自2021年执业以来,累计办案数百余件,专注刑事领域,以尽职、严谨、勤勉、高效的态度为当事人服务。曾在知名上市公司担任法务要职,具备深厚的商事法律素养和卓越的风险防范能力。在“黄冈市第二届律师辩论大赛”中,其所在团队获得第一名。

被告人杨XX因犯抢劫罪、盗窃罪,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后又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3年4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7日被逮捕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8月19日到22日,杨XX将自己的四张银行卡提供给跑分团队过账违法犯罪资金,两张银行卡共计过帐384952.2元,其中涉诈资金346042.2元,杨XX非法获利2000元。公诉机关认为杨X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杨XX承认指控事实,可从宽处理,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杨XX的辩护人高永帅律师认为,杨XX具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一是杨XX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系自首;二是在羁押过程中积极规劝同案犯自首;三是未实施代为转账、取现等行为,主观恶性较小;四是起诉书认定杨XX非法获利4000元证据不足

经审理,法院认为杨XX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杨XX经口头传唤到案后未如实供述,不能认定为自首。不过,对于高律师提出的非法获利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最终,法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判处杨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

案例二:涉嫌诈骗罪金额特别巨大获得缓刑

同样是高永帅律师代理的案件。被告人谭XX、卢XX因涉嫌诈骗罪,分别于2023年8月29日和8月28日被刑事拘留,9月27日被逮捕,后于2024年3月22日被取保候审。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8月25日,谭XX通过软件认识上线刘XX,伙同卢XX等人按照上线指示,冒充领导添加微信好友进行诈骗。卢XX、严XX添加的好友分别被要求转账298万元,因被害人警觉未遂。事后,谭XX获利620元,卢XX获利220元。公诉机关认为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系犯罪未遂且为从犯,建议对谭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卢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谭XX的辩护人高永帅律师认为,谭XX的行为属于诈骗未遂且无加重情节,是从犯,仅提供移动设备,不应承担全部诈骗金额责任。卢XX的辩护人认为卢XX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是从犯,犯罪未遂,主观心态不强,请求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谭XX、卢XX构成诈骗罪。谭XX坦白,卢XX自首,二人自愿认罪认罚,是从犯且犯罪未遂,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最终判决谭XX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卢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追缴二人违法所得

法律干货

1.自首认定很关键:主动到案后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才能被认定为自首,从而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像案例一中的杨XX虽主动到案,但未如实供述,就不能认定为自首。

2.重视证据收集: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关键。如果对指控的获利金额等有异议,要积极收集证据进行反驳,如案例一中高律师对杨XX非法获利证据不足的辩护就得到了法院采纳。

3.从犯情节可争取:在共同犯罪中,如果起到次要或辅助作用,可认定为从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案例二中谭XX和卢XX就因从犯情节获得了从轻判决。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刑事犯罪案件中,专业律师的辩护能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结果。面对刑事纠纷不要慌张,要相信法律会给予公正的裁决。高永帅律师执业多年,专注刑事辩护,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服务,律所位于湖北黄冈黄州区赤壁大道特3号空港供应链大厦1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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