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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钱可还”,债权人如何追债?两起股东责任案给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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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2 · 1105人看过
导读:最近和做律师的朋友聊天,他讲了两个真实案例。很多人都遇到过借出去钱,对方公司却没钱还的情况,这时候债权人往往觉得束手无策。其实,法律上有办法可以帮债权人解决难题。下面就来看看这两个案例中,律师是如何帮债权人维权的。

案例一:股东责任穿透保障债权人权益

本案由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吴天成律师代理。吴天成律师是该律所股权与财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合伙人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年均承办案件近百起,实战经验丰富。他专注于疑难执行案件与复杂争议解决,尤其擅长针对已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的案件。

卢某持有对某公司的生效债权判决,可在强制执行时,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卢某的债权眼看要打水漂。吴天成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局限于原执行框架,而是深入梳理公司资本结构和历史沿革。发现股东张某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后,他将公司与张某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依据相关法律,当公司无财产清偿债务且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债权人有权让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终,在庭审前置程序的压力下,公司与张某主动和解,全额归还了本金。

案例二:认缴即担责:一份身份信息背后的股东责任

同样是吴天成律师代理的案件。某有限公司将朱某、刘某、肖某等股东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庭审中,肖某以工商内档非本人签字为由,否认股东资格和出资责任。但吴律师没有被签字问题迷惑,他注意到肖某在认缴出资时提供的身份证在“遗失”前一直有效。根据法律,股东资格认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身份证有效使用可佐证股东身份和认缴承诺。我国实行认缴制,股东认缴出资是严肃承诺,未履行出资义务就要承担责任。最终,法院认定肖某股东资格,判决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干货

1.追债新途径:当公司无财产执行时,债权人可查看股东是否履行出资义务,若未履行,可起诉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股东身份认定:股东资格认定不单纯看签字,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等也能证明股东身份,认缴出资就需承担责任。

3.慎重对待登记:参与工商登记要谨慎,认缴出资是法律承诺,保管好个人证件,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结语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遇到法律纠纷别慌,只要合理运用法律,就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吴天成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如果大家遇到类似法律问题,不妨多了解法律知识,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吴天成律师执业于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在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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