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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包工程要担责吗?公司拖欠工资咋追讨?两起劳动纠纷案例给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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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2 · 1757人看过
导读:最近和一位朋友聊天,发现劳动纠纷问题真是让人头疼。有人在工地受伤,几个被告互相推诿赔偿责任;有人被公司拖欠工资,讨薪之路困难重重。这些问题该如何解决呢?下面就通过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刘欢律师分享的两个真实案例,来给大家支支招。

案例一:个人承包工程,不应当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本案由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刘欢律师代理。刘欢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700件,是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纠纷等领域,在民商事领域经验尤为丰富。

原告张XX在泗县某工地干活时从脚手架上跌落摔伤,他认为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和刘X都应对他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也就是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原来,泗县某工程由中国XX集团承包,然后分包给了新余XX和宿州某公司。张XX经人介绍进入工地干活,和刘X协商了工资。受伤后,张XX找几个被告协商赔偿,却遭遇互相推诿。

刘欢律师接受刘X委托后,先到法院调取了原告起诉书和案件材料,又和刘X沟通,了解案件经过和各被告角色。在庭审中,刘欢律师抗辩刘X和张XX之间没有劳务关系,刘X只是带班,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应承担责任。最终,法院支持了刘欢律师的答辩意见,认定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分包方新余XX对张XX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驳回了张XX对其他被告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请求。

案例二:公司拖欠工资追索劳动报酬

同样是刘欢律师代理的案件。原告蔡XX是宿州XX有限公司的员工,自2018年3月入职,从事技术员工作,但未签订劳动合同。2020年8月起,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蔡XX工资,直到2021年9月。2021年10月4日,公司结算后出具了拖欠工资明细,承诺了付款计划,可只在2021年10月30日支付了15000元,还欠62687元未付。

刘欢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调取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然后充分准备证据,提供了拖欠工资明细单和工作相关证明。在庭审中,刘欢律师充分论证了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最终,法院支持了蔡XX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公司支付蔡XX劳动报酬62687元。

法律干货

1.用工主体责任:建筑施工等用人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个人如果只是带班,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一般不用承担责任。

2.拖欠工资维权:劳动者遇到公司拖欠工资,要保留好工资欠条等证据。以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按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3.工伤认定: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需提供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否则法院可能不予受理。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劳动纠纷中,大家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相关法律规定。遇到问题不要慌,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自己处理有困难,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刘欢律师执业多年,在劳动争议等领域经验丰富,律所位于安徽省宿州市泗县第一街16栋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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