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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污染环境犯罪,律师如何助力被告人减轻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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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2 · 2003人看过
导读:最近和做律师的朋友聊天,了解到一些刑事案件。在经济活动和生产经营中,很多人可能在不经意间就触碰了法律红线。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污染环境这类犯罪,一旦被认定,后果很严重。下面就通过两个真实案例,看看律师是如何为被告人争取权益,以及我们能从中学到什么法律知识。

案例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

本案由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师事务所李小龙律师代理。李小龙律师是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中级合规师,还是该律所的创始合伙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刑事案件近1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

2015年至2021年,上海XX有限公司法代表人朱XX,在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让他人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5份,价税合计人民币780万余元,税额合计人民币107万余元,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至少人民币90余万元税款。2022年7月27日,朱XX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发后,公司补缴了上述税款。

李小龙律师接手案件后,抓住朱XX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以及已补缴税款等要点进行辩护。最终,法院采纳了控辩双方建议,对朱XX减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朱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案例二:污染环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

还是李小龙律师代理的案件。被告人李XX是临沂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XX是该公司股东,戴、韩是东县镇村废板加工厂股东。他们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废电路板加工厂,非法加工、处置危险废物。同时,李XX、徐XX明知金等人非法加工废电路板提炼的金属物质系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

在案件审理中,李小龙律师为李XX进行辩护。他详细分析案件细节,指出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具体作用和情节。比如,对于徐XX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律师通过梳理证据,证明徐XX在厂地承租、生产建设以及货物销售等环节为李XX等人提供了帮助,构成共同犯罪。对于污染环境的情节是否严重,律师依据相关法规和鉴定结果进行论证。

最终,法院认定各被告人罪名成立,但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自首、坦白、立功等情节,判处李XX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徐XX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戴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韩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同时,各被告人还要连带赔偿污染环境损失。

法律干货

1.主动投案很重要:像案例一中的朱XX,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这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重要情节。所以,一旦意识到自己可能涉嫌犯罪,主动投案是明智之举。

2.及时弥补损失:案例中的公司和个人在案发后积极补缴税款、赔偿损失,这在量刑时会被酌情考虑。如果不小心触犯法律,应尽快采取措施弥补造成的损失。

3.合法合规经营: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经营活动中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取得必要的经营许可,避免因违法经营陷入刑事风险。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即使面临刑事指控,也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为自己争取权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都有获得辩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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