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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辞退,如何维权获赔?这起劳动纠纷案例给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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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30 · 1235人看过
导读:最近和一位朋友聊天,他说起自己在职场遭遇的糟心事。试用期还没过就被公司辞退,却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相信很多人在工作中都遇到过类似的问题。今天就通过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朱秀芳律师分享的真实案例,来看看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案例讲解

本案由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朱秀芳律师代理。朱秀芳律师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专业,是宁波东方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汇业建工委委员。她专注于劳动纠纷民商事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等法律领域,成功处理过上百件劳动纠纷案件

2025年2月27日,缪某某入职某建设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可仅仅过了几天,3月4日,公司就向缪某某发送《试用期辞退通知书》,以工作表现未达职位期望为由,决定3月5日终止劳动关系

缪某某认为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便向宁波市江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因恶意辞退产生的损失及开具离职证明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但公司不服,诉至法院,称缪某某存在简历造假、未按公司规章制度考勤打卡、不服从工作安排等情形,不符合录用条件。

朱秀芳律师接受缪某某委托后,迅速与当事人沟通,明确核心争议焦点是“公司解除与缪某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围绕这个焦点,律师指导缪某某梳理劳动合同、《试用期辞退通知书》、工资支付记录等关键证据

庭审中,针对公司的三大解除事由,朱律师逐一驳斥。对于“简历造假”,缪某某的工作履历与社保参保单位能相互印证,且公司入职时未提异议;“未按规章制度考勤打卡”不属于《员工确认书》中“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且从工资支付看缪某某不存在无故缺勤;“不服从工作安排、未落实工作任务”,公司提交的通知和施工计划无法证明已送达缪某某,缺乏有效证据。

最终,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足,构成违法解除,判决公司支付缪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律干货

留存证据:劳动者要留存好劳动合同、辞退通知书、工资记录、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这是维权的根本支撑。

了解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举证责任。若公司解除事由缺乏依据,劳动者可依法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

聚焦合法性审查:面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要聚焦解除行为的合法性,用充分证据驳斥公司的不当理由。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看到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朱秀芳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帮助缪某某成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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