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朱秀芳律师代理。朱秀芳律师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专业,是宁波东方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汇业建工委委员。她专注于劳动纠纷、民商事合同纠纷及婚姻家庭等法律领域,成功处理过上百件劳动纠纷案件。
2025年2月27日,缪某某入职某建设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可仅仅过了几天,3月4日,公司就向缪某某发送《试用期辞退通知书》,以工作表现未达职位期望为由,决定3月5日终止劳动关系。
缪某某认为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便向宁波市江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因恶意辞退产生的损失及开具离职证明。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但公司不服,诉至法院,称缪某某存在简历造假、未按公司规章制度考勤打卡、不服从工作安排等情形,不符合录用条件。
朱秀芳律师接受缪某某委托后,迅速与当事人沟通,明确核心争议焦点是“公司解除与缪某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围绕这个焦点,律师指导缪某某梳理劳动合同、《试用期辞退通知书》、工资支付记录等关键证据。
庭审中,针对公司的三大解除事由,朱律师逐一驳斥。对于“简历造假”,缪某某的工作履历与社保参保单位能相互印证,且公司入职时未提异议;“未按规章制度考勤打卡”不属于《员工确认书》中“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且从工资支付看缪某某不存在无故缺勤;“不服从工作安排、未落实工作任务”,公司提交的通知和施工计划无法证明已送达缪某某,缺乏有效证据。
最终,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足,构成违法解除,判决公司支付缪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律干货
留存证据:劳动者要留存好劳动合同、辞退通知书、工资记录、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这是维权的根本支撑。
了解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举证责任。若公司解除事由缺乏依据,劳动者可依法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
聚焦合法性审查:面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要聚焦解除行为的合法性,用充分证据驳斥公司的不当理由。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看到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朱秀芳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帮助缪某某成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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