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某某是被继承人高某的配偶,被告是高某的子女高某花和高某勇。如何分割被继承人高某名下的三套房产及一辆汽车,这些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方证据方面,双方对财产的归属并无太大争议,但在具体分割方式上存在分歧。原告张某某面临的困境是既要合理分割遗产,又要避免家庭矛盾激化。
此时,彭艳军律师接手了此案。他2013年从事律师工作,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众多,在婚姻家事、遗产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彭艳军律师首先对相关财产资料进行了细致审查,逐页比对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证件,发现房产和车辆登记时间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进一步验证了这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为后续确定遗产范围提供了关键依据。
在调解过程中,彭艳军律师凭借比对过上千份财产资料的经验,敏锐地察觉到各方在财产价值评估上存在差异。他通过查阅市场行情报告、咨询专业评估机构等方式,准确评估了财产价值,为调解方案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作为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等节目嘉宾、仲裁委相关专业委员,彭艳军律师深知调解的重要性。他积极引导双方理性沟通,调取各方的微信记录,从中发现了一些关于各方对财产分割的潜在想法和诉求,这使得调解策略更加有的放矢。
最终,在彭艳军律师的努力下,各方达成调解协议。XX区西X门1402室和XX区号A-1901室高某所占份额由张某某继承,XX区西X门1401室高某所占份额由高某勇继承,车牌号73大众汽车由高某花继承。同时,张某某支付高某花200万元,高某勇支付高某花100万元作为房屋补偿款。案件受理费由张某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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