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是否免责?
本案由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李泽宇律师代理。李泽宇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执业八年,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他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擅长公司法、建筑工程纠纷等多个领域,以思路灵活、效率高效著称。
201X年X月15日1X时许,刘XX驾驶冀F×××号车撞到行人孙XX后驾车逃逸。交警认定刘XX负事故全部责任。孙XX受伤后在河北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刘XX支付了部分费用。该车在中国XX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30万元商业三者险。孙XX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
一审中,保险公司称刘XX肇事逃逸,属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情形,只愿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但李泽宇律师指出,一审中刘XX和刘XX自述购买保险时不是本人签字,保险公司没有尽到提醒义务,且保险公司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实是本人签字,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一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提交证据证实投保时对免责条款尽到告知义务,其只认可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的理由不成立,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孙XX各项损失543X3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案例二:多车相撞致人员死亡,保险如何赔偿?
同样是李泽宇律师代理的案件。201X年X月24日1X时44分许,于XX驾驶货车与XX驾驶的登记在李XX名下的半挂货车发生碰撞,于XX和彭XX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交警认定XX负次要责任,于XX负主要责任。肇事车辆在XX保险大同XX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
于XX的家属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保险公司同意先在交强险分项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30%承担责任。法院经审理,认定各项赔偿项目及数额,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责任限额内赔偿50000元,在商业三者险赔偿责任限额内赔偿13X3X2.5元。
法律干货
1.保险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有明确告知投保人的义务。如果保险公司不能证明已尽到告知义务,免责条款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要仔细阅读条款,要求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进行详细说明。
2.证据保存: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票据、护理人员误工证明等,以便在索赔时能提供有力支持。
3.责任划分与赔偿:了解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明确各方应承担的赔偿比例。对于多车相撞或多人受伤的情况,要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交通事故理赔中,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至关重要。遇到问题不要慌,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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