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吴静律师代理。吴静律师从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6501201511697342。她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她是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等,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尤其在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公司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
某物业公司遇到了一件麻烦事。原外包保洁服务公司的一名员工在工作期间意外身亡,该员工家属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从事发当日起,该员工与物业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其目的是想把工伤赔偿责任转移到物业公司身上。
原告方觉得,物业公司在服务外包合同到期后,通过开会、通知体检、发送面试及录用短信等行为,对原保洁团队进行了直接管理和招用,所以应该和死者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但物业公司却不这么认为,他们表示和某保洁公司是合法的服务外包合同关系,对保洁人员的日常管理、打卡要求等,只是基于外包合同履行的正当监督义务,并不是直接的用工管理。而且死者是保洁公司员工,工资也是保洁公司发放的,事发时死者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吴静律师在接手案件后,首先精准定位案件核心。她紧扣“服务外包”的法律性质,向法庭详细解释了外包管理和直接用工管理的本质区别。通过梳理合同、通知函、工资支付主体等证据,清晰地证明了保洁人员还是隶属于原保洁公司,把物业公司的责任风险有效隔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吴静律师敏锐地捕捉到“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这个关键事实。她提交户籍证明等证据,确立了死者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这一核心抗辩理由,从根本上否定了劳动关系成立的可能性。
针对原告方以“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理由,吴静律师准确援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说明这种情况只影响劳务关系的性质认定,并不赋予超龄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避免了法律适用的混淆。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吴静律师的答辩意见。法院认为,死者事发时已年满60周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物业公司发送面试、体检通知等行为,只是建立劳动关系前的磋商阶段,不能等同于实际用工管理或劳动关系建立;死者生前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其自身参保情况导致的,和物业公司无关。于是,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干货
1.明确外包关系:企业采用服务外包模式时,要明确外包管理和直接用工管理的区别,保留好相关合同、通知等证据,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2.关注劳动者年龄:企业在招聘员工时,要注意劳动者是否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超龄劳动者与企业一般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3.正确适用法律:遇到劳动纠纷时,要准确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劳动纠纷中,专业的法律分析和精准的诉辩策略非常重要。吴静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帮助物业公司成功化解了危机。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吴静律师就职于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地址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绿地中心领海大厦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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