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个人承包工程,不应当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本案由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刘欢律师代理。刘欢律师是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自2019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700件,尤为专精于金融借款、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等民商事领域案件。他坚守正义,始终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1年4月20日,泗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张XX与被告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刘X的劳动争议案。张XX请求确认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5月5日,这四被告对他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原来,泗县某工程由中国XX集团承包,其将工程转包给新余XX和宿州某公司。2020年4月27日,张XX经介绍到工地做内墙粉刷,和刘X协商日工资240元。5月5日,张XX干活时从脚手架跌落受伤,刘X垫付了医疗费。之后张XX找被告协商赔偿,被告们却互相推诿。
刘欢律师接手案件后,先到法院调取材料,又和当事人沟通,书写答辩状后递交至法院。庭审中,刘欢律师提出双方没有劳务关系,刘X只是带班,并非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应承担责任。最终,法院支持了刘律师的观点,认定新余XX作为有资质的分包方,对张XX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驳回了张XX其他请求。
法律干货
1.用工主体认定:建筑等用人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组织或自然人,招用劳动者受伤,由有资质发包方担责。个人承包一般不担责。
2.工伤认定:请求工伤保险待遇,需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否则法院不受理。
案例二:公司拖欠工资,追索劳动报酬
也是刘欢律师代理的案件。原告蔡XX起诉被告宿州XX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蔡XX称,他2018年3月入职该公司做技术员,没签劳动合同。2020年8月起,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工资至2021年9月。2021年10月4日结算,公司欠蔡XX工资77,687元,还给出付款计划,但只在10月30日支付15,000元,剩下62,687元至今未付。
刘欢律师接受委托后,调取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准备拖欠工资明细单和工作证明等证据。庭审中,充分论证公司拖欠工资事实。法院最终支持了蔡XX全额工资诉求。
法律干货
1.工资支付规定:公司须以货币形式按月给劳动者发工资,不得克扣或拖欠。
2.维权方式:有工资欠条且无其他劳动争议,可按普通民事纠纷向法院起诉。
结语
从这两个案例能看到,在劳动纠纷中了解法律知识有多重要。不管是工地受伤索赔还是公司拖欠工资,只要用对法律武器,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欢律师执业多年,在民商事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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