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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日喀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律师化解千万级付款责任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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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9 · 146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卓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6年 职务:副主任
律所: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402202011192599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3308927912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卓玛律师,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从业已来主要从事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纠纷领域,侵权纠纷领域案件,办理大量案件具备非常丰富的职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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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0年执业的卓玛律师,任职于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服务于西藏日喀则地区。执业至今承办逾500起案件,在刑事辩护、建设工程等领域有丰富实践。在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她为被告成功免除千万级付款责任,展示了扎实的法律实务能力。
西藏日喀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律师化解千万级付款责任难题

一、律师简介与案件背景

卓玛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现担任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律所主任律师。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起,在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领域有深厚实务积淀,尤其刑事案件占比约50%。在西藏日喀则,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引起关注,某建设公司将某生态林业公司、某实业公司及某园林绿化公司诉至法院,主张三被告连带支付工程款数千万元及利息,并返还管理费数百万元,卓玛律师作为被告C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

二、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此案存在多重复杂法律问题,核心争议包括被告C是否为案涉工程的合同相对方,是否应承担工程款支付责任;原告主张的工程量及工程价款是否具有事实依据;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责任主体及责任比例如何划分。

三、卓玛律师代理策略

卓玛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一系列代理策略。在法律关系抗辩方面,主张被告C仅与被告A存在合作关系,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原告提交的《施工进场通知书》等证据不能证明双方存在权利义务关系。在证据质证上,针对原告单方制作的竣工文件、工程量签证单等证据,提出形式瑕疵及内容不真实的质证意见,否定其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的效力。在质量责任反驳方面,结合司法鉴定意见,指出原告施工的基础设施存在质量问题,应对工程质量不合格承担主要责任。此外,还提出案涉工程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被告A与原告的转包合同无效,原告主张的管理费缺乏法律依据。

四、法院裁判结果及亮点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A向原告支付欠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返还原告部分管理费,驳回原告对被告C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被告C非合同相对人,原告不具备“实际施工人”身份,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要求被告C承担责任。此案亮点在于成功适用合同相对性原则,排除被告C的付款责任;精准否定原告证据效力,促使法院采纳第三方司法鉴定意见作为工程造价依据,核减不合理工程款主张;清晰划分质量责任,减轻被告方责任。卓玛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代理策略,为当事人解决了千万级付款责任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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