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著作权 > 青海西宁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律师承办超344件案件积累实务经验

青海西宁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律师承办超344件案件积累实务经验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9 · 1357人看过
导读:李斌律师2023年起执业于青海常念律师事务所,服务青海、西宁等地。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344件,在合同、民间借贷等纠纷领域有丰富经验。近期其参与的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以原被告庭外和解、被告支付赔偿款告终。
青海西宁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律师承办超344件案件积累实务经验

一、律师背景与执业领域

李斌律师,执业证号16301202410783457,2023年开始执业,现就职于青海常念律师事务所。他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学历。其核心服务地区为青海省西宁市,还辐射果洛州、海东市等省内周边区域。李斌律师深耕商事合同、物权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领域,承办案件已逾344件,其中成功办理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等相关案件200余件,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60%,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细分类型上有丰富实践经验,民间借贷领域承办案件达100件,主要集中在自然人借贷、企业借贷,占比约20%,同时熟悉婚姻家事等关联案件处理

二、案件背景与参与情况

在西宁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四川XX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青海XXX食品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李斌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其中。原告四川XX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胡XX,该公司还委托了山东XX律师事务所的吴XX律师。被告青海XXX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侯XX。

三、案件处理结果

此案于20XX年X月X日立案,20XX年X月XX日,原告四川XX公司以双方庭外达成和解协议,且被告已主动支付赔偿款2500元为由,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审理期间自愿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系其对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准许原告四川XX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四川XX公司负担。

四、律师职务与理念

李斌律师不仅在具体案件中展现出专业能力,还担任多个职务。他是西宁市律师与惩戒委员会委员、西宁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西宁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西宁市城中区司法局行政咨询委员会委员。其执业理念为诚信为本、专业赋能,专注解决青海本地当事人的法律难题,以严谨的态度、高效的服务,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网站地图

更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