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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指控变侮辱罪,法院程序违法案件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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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8 · 1922人看过
导读:本案公诉机关先以强奸罪起诉,一审判被告两年有期徒刑,二审发回重审。重审时罪名变侮辱罪,法院未组织辩论以寻衅滋事罪判七个月。被告再上诉,二审因原审未保障辩护权,裁定发回重审。

法庭上,被告人满脸不服,眼神中透露出对判决的不满。他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的案件为何会如此波折,罪名一变再变,而自己的合法权益似乎并未得到应有的保障。此时,云南众济(大理)律师事务所的李学清律师,正准备为他展开一场捍卫程序正义的辩护。

一审二审,波折不断

李学清律师从事刑事实务工作三十余年,从事律师职业10余年,累计办理刑事案件600多起。在这起案件中,一审阶段,公诉机关以强奸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上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重审再上诉,程序纠错

重审阶段,公诉机关变更起诉罪名为侮辱罪,但重审法院未组织控辩双方就新罪名进行辩论,直接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再次不服,提出上诉。李学清律师接手此案后,带领团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他们死守“程序底线”,深知在罪名可能变更时,必须确保当事人享有充分的知情权、辩护权和辩论机会。同时,精准引用《刑诉法解释》第295条,明确指出法院拟变更罪名的,应听取控辩双方意见。

终审裁定,正义彰显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法院在变更罪名时,未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最终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程序正义得以捍卫。李学清律师通过程序性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重新审理的机会,体现了“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这一核心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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