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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指控变寻衅滋事罪,程序违法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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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8 · 1153人看过
导读:本案公诉机关先以强奸罪起诉,一审判被告两年有期徒刑,二审发回重审。重审时罪名变为侮辱罪,法院却以寻衅滋事罪判被告七个月。被告上诉,二审因原审未保障辩护权,裁定发回重审。

在法庭之上,被告人满脸不服,大声诉说着自己判决的不公,一场因程序问题引发的案件就此展开……

一审二审,曲折不断

公诉机关以强奸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上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重审。接手此案的是云南众济(大理)律师事务所的李学清律师,他从事刑事实务工作三十余年,从事律师职业10余年,累计办理刑事案件600多起,经验丰富。

重审再诉,程序违法

发回重审阶段,公诉机关变更起诉罪名侮辱罪,然而重审法院未组织控辩双方就新罪名进行辩论,直接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依旧无法接受这样的判决结果,在李学清律师的帮助下,再次提出上诉。李学清律师深知程序正义的重要性,他带领团队仔细审查案件,精准地发现了原审法院存在的程序问题。

终审裁定,正义彰显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法院在变更罪名时,未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最终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并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这一裁定为终审裁定,程序正义得以捍卫。

李学清律师表示,本案虽未涉及复杂实体问题,但却是程序性辩护的经典范例。他们团队精准把握死守“程序底线”、精准引用司法解释、以程序促实体公正这三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重新审理的机会,体现了“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这一核心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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