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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指控变侮辱罪,程序违法案件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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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8 · 1845人看过
导读:公诉机关以强奸罪起诉被告人,一审判刑二年,二审发回重审。重审时公诉机关改指控侮辱罪,法院却以寻衅滋事罪判刑。被告人上诉,二审法院因原审未保障辩护权,裁定发回重审。

法庭上,被告人一脸愤懑,他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怎么就莫名其妙被定了罪。这起原本以强奸罪指控的案件,却在审理过程中波折不断,程序上的问题让整个案件陷入了迷雾之中。

一审二审,波折不断

公诉机关最初以强奸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上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这起案件由云南众济(大理)律师事务所的李学清律师接手。李学清从事刑事实务工作三十余年,从事律师职业10余年,累计办理刑事案件600多起,经验十分丰富。

重审再上诉,程序问题凸显

重审阶段,公诉机关变更起诉罪名侮辱罪,但重审法院未组织控辩双方就新罪名进行辩论,直接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再次不服,提出上诉。李学清律师深知程序正义的重要性,他认为原审法院在变更罪名时,未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终审裁定,程序正义得以捍卫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法院在变更罪名时,未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最终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这一裁定为终审裁定,程序正义得以捍卫。李学清律师通过精准把握程序底线,精准引用司法解释,以程序促实体公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重新审理的机会,体现了专业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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