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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沈阳律师榜单,刑事民商双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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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7 · 1148人看过
导读:曹亮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逾十载。主要服务于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和民事合同纠纷领域。他承办案件超1000件,刑事辩护占比约60%,民事合同纠纷约30%多。其代表性工作包括轰动全国的假球案辩护、POSS机非法套现集团案辩护等,为众多委托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执业背景与理念

曹亮律师毕业于中南大学法律专业,自2009年起在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开启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210xxxxxxxxx1502。他秉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执业理念,以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为原则,恪尽职守,致力于捍卫法律的公平正义。多年来,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较高的胜诉率,在沈阳律师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专业职务与头衔

曹亮律师身兼数职,他是辽宁省刑法学会第六届理事、(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舞弊犯罪研究中心研究员、第一届京师律所(东北区)刑事专业委员会理事、沈阳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法律委员会委员,同时还是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这些职务和头衔不仅体现了他在专业领域的权威地位,也为他积累了广泛的人脉资源和丰富的行业经验。

刑事辩护经典案例

在刑事辩护领域,曹亮律师有着卓越的表现。轰动全国的假球案中,他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被告人成功辩护获缓刑。2012年全国数额最大的POSS机非法套现集团案,他为被告人辩护以非法经营罪减轻处罚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在辽宁地区规模庞大的信用卡诈骗犯罪团伙案件中,二十六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处信用卡诈骗罪,主犯被判处十年以上至十五年有期徒刑,曹亮律师上诉后为主犯作出罪轻辩护,获二审法院采纳终审判决刑期减少。

电信诈骗几十人犯罪团伙案件中,该团伙冒充S国检察官以账户涉案名义进行恐吓,诱使被害人登录伪装成xxxx网的钓鱼网站,暴露个人账户信息、密码,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经曹亮律师多次庭审辩护,法庭采纳其意见,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伪造货币案件中,他与公诉人沟通,认为本案的关键性证据即“假钞”不具备市场流通价值且未在市场上交易及扩散,应认定被告人作案时系未遂,最终意见被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采纳,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xx集团”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由于是当地影响极大的案件,所有被告人经过了漫长的羁押期间。庭审中,曹亮律师围绕证据与公诉人展开激烈辩论,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判决的辩护意见被采纳,最终刑期在法定刑最低幅度内予以量刑职务侵占罪涉案金额近千万元,涉及集团公司与市级分公司,历经两审终审后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在涉毒案件中,他为贩卖毒品、制造毒品、运输毒品、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犯罪的被告人作罪轻辩护,因毒品犯罪是国家严厉打击的对象,其提出涉案情节中存在酌定从轻情节的辩护意见部分被法庭采纳。

在全国扫黑除恶斗争中,为涉黑、涉恶团伙案件进行辩护时,曹亮律师指出犯罪团伙中少数参与者的行为并不符合黑恶势力的特征,他们参与时间较短、意思联络少,甚至没有共同的犯意,不能笼统的认定所有参与者都是黑恶势力团伙的成员,在定罪量刑加重处罚。2019年至今,他代理过几起不同犯罪集团的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均辩护成为不涉及黑恶势力的普通刑事案件,对被告人最终刑期产生了极大影响。这些案件的共性在于,曹亮律师都能深入分析案件事实,抓住关键证据和情节,为被告人争取到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

民事合同纠纷代理

在民事领域,曹亮律师代理过民间借贷、买卖合同运输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保险合同服务合同合伙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纠纷类案件。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做到最大程度上维护委托人的利益,挽回委托人的实际损失。例如在建筑工程领域,他曾代理中建xx局辽宁分公司、中铁xx局集团下属公司诉讼案件,成功为公司追回欠款,助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法律顾问服务

曹亮律师还曾担任国有资产公司业务部法律顾问、投资管理公司法律顾问,外资企业法律顾问等。在担任公司法律顾问期间,他为公司、企业保驾护航,有效把控风险。对公司内、外部合同的起草、审核、签订进行严格审查,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法律评估,受公司委托代为参加诉讼仲裁民商事活动,对公司非诉讼类业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尽职调查等报告,对公司破产、重组、兼并、收购、上市等公司重大法律行为及时参与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审查工作报告、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告知,为公司、企业提供最大限度的法律支持与帮助。

典型信用卡诈骗案辩护

以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为例,原公诉机关为沈阳市xx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有林X、宋X、吕X,原审被告人为陈X。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林X伙同宋X、吕X为陈X等多名被告人办理信用卡,使用虚假注册公司、开具工资证明、办理暂住证明、申办信用卡成功后,多次购买车辆,并将车辆反复过户手段,在沈阳、厦门等地骗领多家银行信用卡,持他人信用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进行透支,给多家银行造成经济损失数额特别巨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林X系本案主犯,应对本案透支总额负责,先不能返还透支款,又不能交纳罚金,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宋X、吕X积极参与办理信用卡诈骗活动,起到了辅助作用,均系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但未能返还共同透支款,又未能交纳罚金,应从严惩处。陈X不但自己办理信用卡,还介绍他人,应对他人透支额度负责,其诈骗数额巨大,又不能交纳罚金,应从严处罚,但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应从轻处罚

上诉人吕X的辩护人曹亮律师提出原判认定的诈骗金额不准确,指控140万元,鉴定130万元,事实不清;吕X只收取信用卡金额的百分之二十手续费,不应对透支总额负责;吕X虽积极参与办理信用卡诈骗活动,但是仅起到了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原判量刑过重,没有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经二审法院审理,虽查明上诉人林X,宋X、吕X及原审被告人陈X信用卡诈骗罪事实、证据与原审判决认定相同,但认为原判在量刑方面对吕X、宋X量刑畸重,最终二审法院改判吕X、宋X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XX元。这一案例充分展示了曹亮律师在刑事辩护中严谨的逻辑和敏锐的洞察力,能够准确找出案件的关键问题并为被告人争取合法权益。

曹亮律师在刑事辩护和民事合同纠纷领域都有着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以专业的态度和敬业的精神,为众多委托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沈阳律师界展现出了卓越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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