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买了房住了多年却过不了户?律师帮拿回产权!

买了房住了多年却过不了户?律师帮拿回产权!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3 · 108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冯居昊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3202510961513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137088120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本人深耕于民商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50余件,尤为专精于交通事故、工伤等损害赔偿案件(占比约60%),在劳动仲裁、离婚纠纷、合同纠纷等细分领域亦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点,为当事人提供务实高效的解决方案。
更多>
导读:朱XX购买房屋后装修入住多年,却因某房地产公司将房屋网签备案至赵XX名下且房屋被查封,无法过户。冯居昊律师接受朱XX委托,通过庭审据理力争。最终法院判决赵XX和某房地产公司撤销备案登记,某房地产公司协助朱XX办理网签及产权转移登记,成功为朱XX拿回产权。
买了房住了多年却过不了户?律师帮拿回产权!

对于很多人来说,买房是人生中的大事,是安身立命之所。然而,南阳市的朱XX虽然早早住进了自己购买的房子,却多年来一直被产权过户问题所困扰。这种有房却无法拥有完整产权的情况,就像一颗定时炸弹,时刻让朱XX心里不踏实。

2013年,某房地产公司因为欠付案外人工程款,把案涉房屋抵账给了案外人。次年,案外人将房屋转让给了朱XX,朱XX支付了全部购房款,还与某房地产公司办理了更名手续,签订了房屋预约认购书,公司也出具了购房款收据。朱XX满心欢喜,以为自己终于有了一个稳定的家。2017年,某房地产公司向朱XX交付了房屋,朱XX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入住至今。

可谁能想到,早在2014年4月,某房地产公司为了融资借款,在朱XX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案涉房屋网签备案至赵XX名下。实际上,这个网签只是借款担保,并非真实的房屋买卖,赵XX既没有支付购房款,也没有占有使用房屋。后来,案涉房屋因为赵XX涉民间借贷纠纷被法院查封,朱XX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虽然法院判决不得执行该房屋,但房屋仍备案在赵XX名下,过户问题依旧悬而未决。

就在朱XX感到无助的时候,他找到了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冯居昊。冯居昊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本科,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尤其深耕于民商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50余件,在交通事故、工伤损害赔偿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占比约60%,同时在劳动仲裁离婚纠纷合同纠纷等细分领域也积累了大量实战经验。

冯居昊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他深知这类房屋产权纠纷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分析至关重要。他仔细研究了朱XX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房屋预约认购书、购房款收据等相关证据,确定了朱XX作为实际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在庭审中,赵XX辩称其与某房地产公司的网签合同系借款担保,该备案合法有效,朱XX无权要求撤销。某房地产公司则认可网签系借款担保,朱XX为实际购房人,未办理过户系赵XX不配合解签导致。冯居昊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结合双方证据与庭审陈述,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精准的分析和辩论。

他指出,朱XX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房屋预约认购书系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朱XX已支付房款并实际占有使用房屋,为案涉房屋实际权利人。而赵XX与某房地产公司的网签备案实为借款让与担保,仅为债权担保方式,不具有物权效力,网签备案只是行政管理手段,不产生物权变动效力,不能对抗朱XX的合法权利。

最终,法院采纳了冯居昊律师的观点。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赵XX、某房地产公司撤销案涉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某房地产公司协助朱XX办理案涉房屋网签备案登记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案件受理费3275元(减半收取),由某房地产公司负担。

冯居昊律师之所以能取得这样的成果,离不开他“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他把朱XX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不放过任何一个能为朱XX争取利益的细节。在整个办案过程中,他凭借自己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精准地把握了案件的关键点,为朱XX提供了务实高效的解决方案。

这次案件的成功,不仅体现了冯居昊律师在房屋不动产领域的专业能力,也彰显了他为当事人负责到底的态度。他不仅帮助朱XX赢得了官司,更让朱XX多年的产权过户问题得到了解决,真正让朱XX的权利落地。如果你在南阳地区遇到类似的房屋产权纠纷问题,不妨联系冯居昊律师,他的联系方式是13137088120,相信他能为你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