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场激烈的离婚纠纷二审正在进行。被上诉人李XX委托的沈辉律师,正与上诉人刘XX及其代理律师就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一审判决与上诉
一审中,李XX与刘XX均同意离婚,且就子女抚养达成协议,女儿由刘XX抚养,儿子由李XX抚养,互不支付抚养费。但因双方对房屋、车辆等主要夫妻共同财产价值无法达成一致且均不申请鉴定,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确认抚养安排,告知财产分割可另行协商或诉讼。一审判决后,刘XX提起上诉,要求改判两名婚生子女均由她抚养,并以一审未处理财产分割为由,要求发回重审。
二审抗辩
沈辉律师围绕上诉请求进行了有力抗辩。针对子女抚养问题,她向法庭指出,一审达成的抚养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刘XX在二审中反悔,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与“禁止反言”规则。强调一审法院基于双方均陈述已征求女儿意见且女儿愿意随母亲生活的事实作出判决,程序合法。针对财产分割问题,沈辉律师主张,一审法院在双方对核心财产价值存在根本分歧且均不配合鉴定的情况下,暂不处理财产分割,并未剥夺双方的诉讼权利,双方完全可就财产问题另案起诉,本案无发回重审之必要。
二审判决
最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完全采纳了沈辉律师方代理意见,认定一审判决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程序合法、事实认定正确,刘XX上诉理由不成立;同时认可财产分割可另案解决,本案无需发回重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沈辉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维护了当事人李XX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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