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金融诈骗辩护 > 集资诈骗指控反转,律师助力轻罪改判

集资诈骗指控反转,律师助力轻罪改判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842人看过
导读:山东省XX县胡X被指控集资诈骗37万元,陈青友律师为其辩护,提出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法院采纳意见,改判胡X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万。
集资诈骗指控反转,律师助力轻罪改判

在山东省XX县法院的庭审现场,气氛紧张而凝重。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X犯集资诈骗罪,要求依法严惩。胡X一脸焦虑,眼神中满是无助,他的命运就掌握在这场庭审的判决中。

接受委托,深入分析

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的陈青友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处理过上千件刑事和民事案子。此次他接受胡X委托,担任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陈青友第一时间全面阅卷,细致梳理证据材料。他围绕案件核心事实、证据效力及法律适用问题深入分析,精准锁定关键争议焦点:胡X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是否实施了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庭审辩论,据理力争

陈青友结合在案书证证人证言及被告人供述,发现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胡X存在非法占有集资款的主观故意,其行为不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庭审中,他就案件争议焦点与公诉机关展开充分质证与法庭辩论,全面阐述辩护观点,提出胡X的行为应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同时,他还就涉案数额、退赔谅解等量刑情节发表意见。

罪名改判,轻刑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胡X实际吸收存款36万元,并非指控的37万元。案件审理期间,胡X亲属代为退赔全部未偿还款项,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胡X构成集资诈骗罪,采纳了陈青友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胡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本案成功实现罪名改判与轻刑处罚,充分体现了陈青友律师的专业价值。

网站地图

更多#刑事辩护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