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诉机关指控,一审法院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尽管邹某有从犯、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但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这一判决让邹某及其家属陷入绝望,此时,浙江惠崇律师事务所的江颖静律师接受委托,决心为邹某的案件寻找转机。
二审辩护思路初定
江颖静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500余件。她在仔细审查案件材料后,发现一审判决中存在一些可突破的点。虽然一审认定邹某不构成自首,但江律师认为邹某虽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但最终还是被抓获归案,且归案后如实供述,应在量刑上予以更多考虑。同时,对于涉案金额的认定,江律师也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部分资金的性质和流向存在疑问,不应全部计入犯罪所得。
庭审据理力争
在二审庭审中,江颖静律师提出了详细的辩护意见。她强调邹某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获利较少,主观恶性小。对于自首情节,江律师指出,邹某最初是经电话通知主动投案,虽有脱逃行为,但不能完全否定其投案的主动性。在涉案金额方面,江律师通过出示相关证据和进行严谨的逻辑推理,证明部分资金与犯罪行为的关联性不足。她的辩护有理有据,让法官对案件有了新的认识。
逆转判决结果
经过江颖静律师的努力,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重新对邹某的量刑进行了考量,虽然维持了缓刑的判决,但在罚金等方面做出了更有利于邹某的调整。邹某及其家属对这一结果十分感激,江颖静律师成功实现了案件的逆转,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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