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诉讼 > 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从有罪危机到不起诉的逆转

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从有罪危机到不起诉的逆转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611人看过
刑事诉讼专业律师 姜凯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64人 执业6年
律所: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1202010193103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515692777
代表案例:3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姜凯文律师,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投融资法律事务中心二部副主任,山东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承办了大量国内及涉外疑难案件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兼任山东省济南市12348法律援助律师、山东省人民广播电视台《周末说法》特邀嘉宾、济南市电视台《护航律师团》首批公益律师、2020年济南市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律师代表、山东省信访局值班律师。
更多>
导读:张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面临法律制裁。在姜凯文律师辩护下,最终检察院决定对其不起诉,实现巨大反差结果。
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从有罪危机到不起诉的逆转

张某作为东营市A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22年5月被取保候审。2025年5月,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张某面临着有罪判决的危机。此时,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的姜凯文律师介入此案。姜凯文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尤其擅长刑事犯罪辩护等领域。

审查困境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从查明情况看,张某通过“票货分离”方式,在无实际购油情况下获取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证据对其极为不利。张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似乎难逃有罪判决。

辩护策略

姜凯文律师仔细研究案件,挖掘张某具有的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他指出张某有自首情节,并且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同时,张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姜凯文律师从法律条文出发,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强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张某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逆转结果

在姜凯文律师的有效辩护下,检察院最终采纳了其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不起诉。张某成功摆脱了有罪判决的危机,实现了案件的逆转。这一结果不仅体现了姜凯文律师卓越的辩护能力,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严谨。

网站地图

更多#刑事辩护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