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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庭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的生死时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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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775人看过
导读:在法律的竞技场上,每一场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而律师则是这场战争中的勇士。迟延蕾律师,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21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500件,在房地产、建设工程、刑事辩护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毕业于山东中医药大学法学专业,拥有医学和法学双重背景,曾在大型建筑类施工企业从事商务谈判工作,服务过众多世界五百强企业,为客户解决了诸多法律难题。
云南高院庭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的生死时速

专业多面手

迟延蕾律师在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领域,法律服务贯穿全链条,为多家建筑企业提供服务,代理多起千万以上标的案件,综合止损五千余万元。在刑事辩护方面,他深耕经济类犯罪刑事案件,帮助当事人获得取保候审、缓刑等结果。在公司治理上,他长期为多家单位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做好风险防控。

庭审风云

梁X、杨X与山东XX公司(黄X公司)的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历经一审二审,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进入了白热化阶段。一审中,梁X、杨X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机构给出了按市场价和按合同价两种意见,一审法院采纳方案二,但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

激烈辩论

二审庭审现场,气氛紧张得仿佛能点燃空气。双方围绕结算标准、已付款金额、质保金扣除、管理费、各项补偿费用的支付及诉讼时效等焦点展开激烈辩论。梁X、杨X的代理人坚持合同无效应按实际造价折价补偿,而黄X公司的代理人迟延蕾律师则主张应严格参照合同约定,且已超付。每一句话都像一颗子弹,在法庭上穿梭,双方都在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终审判决

经过漫长的等待,云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应参照无效合同的约定进行结算,采纳鉴定方案二,认定工程造价为25,816,660.55元。在核实已付款后,认定尚欠工程款为1,003,630.26元,因质保期已过,改判质保金不应扣留,相应调整了利息起算时间。同时,维持了一审关于前期补偿费及项目费用的判决。诉讼费鉴定费由双方按胜败诉比例分担。这场激烈的法律对决,最终有了一个明确的结果,而迟延蕾律师在这场战斗中,凭借专业和智慧,为当事人赢得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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