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建设工程剩余工程款追回案
本案由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沈杰律师代理。沈杰律师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6202210480558。他拥有管理学与工学双学士学位,独特的跨学科背景让他在处理案件时优势明显,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等领域。执业以来处理案件300余起,是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南通市律师协会社会公益(法律援助)工作委员会委员。
2015年,顾XX承接贵阳市X项目钢筋成型、绑扎工程,先和黄XX签了《班组劳务承包施工协议书》,可黄XX没工人没实际施工,就推荐李XX接手,不过李XX和顾XX没签书面合同。2016年1月,李XX和顾XX手下项目经理宋XX结算,确认施工总吨位2709.6吨,工程款XXX元,顾XX只付了80%(扣除应扣项后实付105万余元),剩下20%一直不给。
这案子一审判决后,黄XX上诉,贵阳市XX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重审时,黄XX说自己没参与工程,顾XX则称李XX没完工,应按80%结算。沈杰律师精准梳理施工、结算证据链,明确李XX与顾XX存在实际分包关系,排除黄XX的责任干扰,反驳顾XX“未完工不付尾款”的抗辩,还主张了逾期利息。最终,法院支持了李XX325152元工程款及利息的诉求。
案例二:婚姻存续期赠与纠纷
还是沈杰律师代理的案件。汤XX和江某X19XX年5月登记结婚,婚姻关系一直存续。2023年3月到2025年2月,江某X和吴XX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期间江某X通过微信给吴XX转账292586.58元,还为吴XX支付机票6353.90元、景点门票420元,总共299360.48元。
吴XX辩称不知道江某X已婚,说款项多是代付、工资或江某X自用消费,还想抵扣为江某X购物款、社保及公司亏损款。江某X否认雇佣及公司亏损,承认和吴XX的不正当关系及部分赠与事实。
沈杰律师精准梳理江某X的转账及消费证据,有力反驳吴XX“款项非赠与”的抗辩,明确特殊含义款项及专属消费的赠与属性,助力法院厘清抵扣范围。法院认为江某X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违背公序良俗,赠与无效。扣除相关费用后,判决吴XX向汤XX返还285674.16元。
法律干货
1.建设工程方面:实际施工时即使没签书面合同,有施工事实和结算凭证,也能认定分包关系;发包方想扣减工程款,得有双方明确约定的证据;逾期付款没约定利息,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LPR算,从首次主张权利日起算。
2.婚姻家庭方面:婚姻存续期,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一方擅自处分且违背公序良俗,赠与无效;主张款项非赠与或要抵扣,得有充分证据,和案件不同法律关系的,法院不管;日常消耗性共同消费不算赠与,特定人身属性支出算赠与。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遇到法律问题不用慌,只要有充分的证据和专业的律师,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沈杰律师执业多年,在南通地区为众多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他所在的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广州路99号江海大厦20层200220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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