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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工程款认定与利息计算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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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583人看过
导读:XX公司、XX公司与宾馆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历经多次审理。一审认定有误,双方上诉。庞石磊律师精准代理,二审纠正一审错误,为当事人争取到工程款及合理利息。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工程款认定与利息计算之争

法庭上,气氛紧张而凝重。XX公司、XX公司与宾馆公司就装饰装修工程款支付问题各执一词,激烈的辩论声在法庭回荡,一场关于合同纠纷的较量正式拉开帷幕。

纠纷缘起

2016年9月13日,XX公司、XX公司分别与宾馆公司签订《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承包KTV整体全包工程,约定合同总承包价2350万元,工期从2016年9月15日至2017年3月14日。同日,XX公司与赵XX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由赵XX全垫资投入。施工过程中工程停工退场,各方就已完工内容确认接收后,因工程款支付产生争议,XX公司、XX公司诉至法院。关联案件多次审理,一审重审却将赵XX支付款项认定为代付款并抵扣,双方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专业代理

庞石磊律师是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自2006年执业以来,承办上千案件。接受XX公司、XX公司委托后,他带领团队迅速投入工作。深入研究材料,明确核心争议焦点,包括赵XX支付款项性质、工程造价鉴定意见采信以及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标准。针对各项争议,准备充分的证据和理由。庭审中,庞律师围绕焦点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提交多组证据,有力反驳宾馆公司的抗辩。

二审胜诉

二审法院采纳了庞石磊律师的意见,纠正一审错误。认定赵XX支付款项为投资款,不应抵扣;部分采纳对工程造价鉴定意见的观点,最终认定案涉工程造价;支持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最终,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宾馆公司向XX公司、XX公司支付工程款及相应利息,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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