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上诉人XX公司、XX公司与上诉人宾馆公司,原审第三人赵XX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历经多次审理,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各方就工程款支付、款项性质、工程造价及利息计算标准等问题争议不断,形成了一个看似难以解开的“死结”。
精准定位争议焦点
庞石磊律师是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从2006年开始执业,擅长金融、房地产等多领域法律事务。接受委托后,他带领团队迅速投入工作,深入研究历次审理的判决书、庭审笔录等材料。很快明确了核心争议焦点,即赵XX支付款项的性质、工程造价鉴定意见的采信以及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为后续代理工作指明了方向。
充分举证反驳抗辩
针对赵XX支付款项的性质,庞石磊强调生效判决已认定为投资款,宾馆公司无证据推翻,一审认定缺乏依据。对于工程造价,他仔细核对鉴定意见书,针对宾馆公司异议准备反驳证据。庭审中,他提交多组证据,包括生效判决书等,有力证明己方主张。面对宾馆公司的抗辩,逐一回应反驳,清晰阐述事实和法律依据。
纠正错误维护权益
在款项性质认定上,二审法院采纳庞石磊的意见,纠正一审错误,认定为投资款。工程造价方面,部分采纳其观点调整价格。利息计算上,支持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撤销一审错误判决。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判令宾馆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极大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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