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工程款纠纷 > 无效合同下工程款结算,真相究竟几何?

无效合同下工程款结算,真相究竟几何?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482人看过
导读: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无效后的工程款结算问题常常引发激烈争议。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的迟延蕾律师,是如何在一场复杂的施工合同纠纷中,凭借专业能力和敏锐洞察力,为当事人揭开真相的。
无效合同下工程款结算,真相究竟几何?

迟延蕾律师:专业与经验的融合

迟延蕾律师毕业于山东中医药大学法学专业,拥有医学和法学双重背景。自2021年执业以来,他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尤其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曾在大型建筑类施工企业从事商务谈判工作,服务过众多世界五百强企业,积累了丰富的商务谈判经验,能够多元化处理纠纷。在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领域,他为多家建筑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代理多起千万以上标的案件,为客户综合止损五千余万元;在刑事辩护方面,他也帮助多个当事人获得取保候审、缓刑等结果。

施工合同纠纷:争议焦点凸显

本案中,原告梁X、杨X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其与被告山东XX公司(黄X公司)项目部签订的《劳务分包协议》被认定为无效。工程完工后,双方就工程款结算产生了巨大分歧。梁X、杨X主张按照市场价和定额标准(鉴定方案一,约3755万元)结算工程款,并要求支付逾期利息及各项补偿费用;而黄X公司则辩称应按照合同约定单价(鉴定方案二,约2581万元)结算,且已超付工程款,不应再承担责任。

证据突破:真相浮出水面

案件历经一审二审。一审中,鉴定机构出具了按市场价(方案一)和按合同价(方案二)两种意见,一审法院采纳方案二。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围绕结算标准、已付款金额、质保金扣除、管理费、各项补偿费用的支付及诉讼时效等焦点展开激烈辩论。迟延蕾律师作为黄X公司的代理人,坚持应严格参照合同约定,且已超付。法院对已付款项逐一核实,并对质保金是否应扣留进行了重点审查。

最终,云南省高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认定工程已分项验收并交付使用,应参照无效合同的约定进行结算,采纳鉴定方案二。在核实已付款后,认定尚欠工程款为1,003,630.26元,并因质保期已过,改判质保金不应扣留,相应调整了利息起算时间。同时,维持了一审关于由黄X公司支付项目前期补偿费及项目费用的判决。

这场看似复杂的施工合同纠纷,在迟延蕾律师的专业辩护下,通过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条文的深入解读,最终为黄X公司争取到了合理的结果。这也再次证明,在法律的世界里,真相往往隐藏在细节之中,只有凭借专业和敏锐,才能揭开迷雾,还原事实。

网站地图

更多#建设工程纠纷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