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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公司二审逆转胜诉,成功追回41万余元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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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456人看过
导读:XX建材公司与园林建设公司因货款纠纷诉至法院,一审败诉。陈兵兵律师接手二审,制定策略,强调证据、适用规则、揭示矛盾,法院采纳意见,改判园林公司支付41万余元及诉讼费。
建材公司二审逆转胜诉,成功追回41万余元货款

法庭内气氛紧张,XX建材公司的代表满脸焦虑。此前,该公司为园林建设公司供应石材,合同履行后园林公司拖欠货款一审中,公司却因证据问题败诉,这让他们陷入了困境。

陈兵兵律师,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办理案件近1000件。他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有着八年从军经历,做事干练果断。此次他接受委托,决心为建材公司扭转败局。

一审不利,寻找转机

XX公司与园林建设公司签订合同后供应了石材,但园林公司拖欠部分货款。XX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起诉,然而一审法院以关键证据《结算审核表》为复印件、无法联系证人、供货数量举证不足等理由,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

陈兵兵律师深入剖析一审判决,精准找到在证据认证和法律适用上的突破口,决定制定以“证据规则突破”和“对方举证责任转移”为核心的上诉策略。

二审逆转,胜诉维权

二审中,陈兵兵律师强化证据链条,虽《结算审核表》是复印件,但强调这符合园林公司项目经理确认的交易习惯,且录音经对方确认真实性。他精准适用举证规则,指出原件应由园林公司掌控,我方已提供初步证据,举证责任应转移。庭审中,他还揭示对方矛盾陈述,将争议焦点锁定在“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

最终,南京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上诉意见,认定《结算审核表》应采信,园林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园林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8826.5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在本案中,陈兵兵律师在败局中找到转机,策略性运用证据规则,展现出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为客户实现了最大权益,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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