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陈青友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有在县政府法制科的工作经历,现执业于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他是律所刑辩团队带头人,擅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等。他不仅有扎实的法学功底,还具备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娴熟的技巧。在执业过程中,他不断学习新的法律法规,结合具体案情寻找最佳辩护路径,注重与办案人员沟通,还善于研究和总结案例。他常年参与法律宣传、为困难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多次参与律协举办的疑难案件研究。
案例纪实:罪名指控反转
山东省XX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胡X在2013-2016年期间,隐瞒资金用途,虚构经营理由,以“月息1分、随存随取”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存款,骗取12名群众集资款37万元,并将款项用于高风险活动,造成400余万元损失,立案时还有25.72万元未偿还,认为其构成集资诈骗罪。
陈青友律师接受胡X委托后,全面阅卷并深入分析,发现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胡X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主观故意,其行为虽违反金融管理规定,但不符合集资诈骗罪构成要件。于是提出核心辩护意见:胡X的行为应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证据突破与轻判结果
庭审中,陈律师就争议焦点与公诉机关充分质证和辩论。同时,他还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数额进行细致质证,法院将指控的37万元核减为36万元。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陈律师积极推动胡X亲属退赔全部赃款,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
最终,法院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胡X构成集资诈骗罪,采纳了陈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胡X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这起案件成功实现了罪名从重罪到轻罪的改判,被告人获轻刑处罚,充分展现了陈青友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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