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律师徐征
徐征律师自2006年执业至今,拥有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现担任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等众多职务。他累计处理各类刑事案件、公司合规、债权债务纠纷数百件,擅长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系统应对与策略制定。在刑事辩护领域,徐征律师注重从证据链条、程序合规、法律适用等多维度构建辩护体系;在公司事务与企业合规领域,为众多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支持。他秉持“专业引领、尽责至善”的执业理念,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敏锐的实务洞察力,赢得了众多荣誉。
诈骗罪案纪实
一审判决引发争议
山东省XX县人民法院审理的翟X诈骗罪一案,原审判决认定翟X骗取被害人苏X1、赵X1钱款共计306321元。翟X不服提出上诉,其辩护人提出一审判决在认定诈骗数额和定性上存在问题,如苏X1建行卡提取现金、翟X存放的酒抵款、微信和银行转账重复计算等应扣除,以及认定翟X诈骗赵X199000元证据不足等。
证据审查定乾坤
法院对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进行了细致审查。对于苏X1部分,法院认为翟X虚构事实骗取钱财,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应以诈骗罪定罪,其用酒抵款属于犯罪既遂后的退赔问题,不影响诈骗数额认定。而对于赵X1部分,由于翟X供述与赵X1陈述存在矛盾,且翟X车辆在赵X1处未作价值认定,认定翟X诈骗赵X199000元的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程度,该部分上诉理由有理部分予以采纳。最终,法院维持定罪部分,撤销量刑部分,重新判处翟X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继续追缴诈骗所得返还被害人苏X1。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证据审查与细节挖掘在司法审判中的关键作用,也彰显了徐征律师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对证据的严谨态度和专业能力。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